(一)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农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依法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是实现农业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这方面的法规、决议有15件,即: 《河北省草地管理条例 (试行)》 (1984年3月24日通过),《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85年12月21日通过),《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1986年3月1日通过),《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通过),《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1988年3月18日通过),《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 (1990年9月8日通过),《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0年11月10日通过),《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 (1992年10月30日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3年3月27日通过),《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3年9月6日通过),《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93年12月22日通过),《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9月 11日通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林木发展林业问题的决议》 (1981年5月10日通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植树造林绿化河北大地的决议》 (1992年12月19日通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1995年11月15日通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条件。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不仅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河北省的一个突出矛盾。因此,保护好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是事关全省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和 《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普遍加强了土地管理,依法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使全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由1986年前每年平均1.82万公顷下降为1994年的0.64万公顷。1987—1992年新开发各类荒废土地41.37万公顷,其中耕地7.27万公顷,除去同期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85万公顷,净增耕地4.42万公顷,年增经济效益2亿多元。从1987—1994年,全省共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11万多件,占地面积0.83万公顷,其中耕地为0.29万公顷。1996年,全省下达建设用地计划1.3万公顷,其中耕地计划0.7万公顷,当年实际审批供地0.816万公顷,其中耕地0.692万公顷,较好地实现了宏观调控作用。全省共保护基本农田568.1万公顷,耕地保护率达到81.98%,比1992年提高了13.92个百分点。
水资源紧缺,是河北省农业又一个突出的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缓解水资源危机,充分发挥现有水资源的综合效益,1985年12月制定颁布了 《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这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本着 “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节约用水、防治污染” 的原则,依法加强了水资源管理。多年来,运用工程措施兴建和改造了一大批拦蓄工程及农灌设施,大大增强了地表水的拦蓄能力; 许多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推广了渠道防渗、小畦灌溉、管道输水、地膜覆盖及滴灌、喷灌等灌水方法和节水增产措施。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有效地缓解了水资源危机,使农业生产获得持续增长。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据不完全统计,1990—1994年,全省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6 874起,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 《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量由过去的缓慢增长和过量消耗很快转变为双增长。据全省1988年和1991年两次森林资源调查比较,仅3年时间,全省有林地面积即由201.1万公顷增至248.1万公顷,净增47万公顷,增长23.36%; 活立木总蓄积量由6 180.56万立方米上升到7332.91万立方米,净增1 152.35万立方米,增长率为5.64%; 森林覆盖率由1988年的12.8%上升到1991年的15%。1991年以后,全省平均每年以人工造林29.8万公顷(不含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的速度进行绿化,合格率平均达到78.97%,保存率92%以上。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毁林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分子。据统计,1988—1994年全省共发生林业违法案件17 390起,查处16 654起,处罚33 952人,收缴罚款586.7万元,赔偿损失款175万元。
1990年 《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渔政部门依法坚持渔业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落实各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大力推动水产品养殖业的发展,核发水面养殖使用证,截止到1994年底,全省共计发放养殖使用证3 071件; 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实行 “取之于渔,用之于渔” 的原则,在加强对自然渔业资源保护的同时,努力开展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4年多来,除超额完成了对虾增殖任务外,共增殖放流梭鱼苗3000万尾,孵化池沼公鱼卵38.54亿粒。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促进了全省渔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渔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渔业生产结构更趋合理,水产品总产量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