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队伍的构成及其发展
1.数量。1994年末,安徽农村有党员138.9万名,农村党员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82%,比1952年提高2.95个万分点;农村党员占全省党员总数的62%,比1952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
2.结构。在农村党员中,集镇企业劳动者7.7万名,占5.6%;行政村务农党员91.7万名,占66%;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4.8万名,占3.5%。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22.6万名,占16.3%;56岁以上的45.2万名,占32.5%。按入党时间分,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1.5万名,占1.1%;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入党的41.9万名,占30.2%; “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党的41.6万名,占29.9%;1976年11月以后入党的53.8万名,占38.7%。按文化程度分,初中以上的70.9万, 占51%;小学以下的68万, 占49%,其中文盲仍占有一定的比例,达14.4%。
3.发展新党员。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被接收入党的,主要是剿匪、反霸、镇反、土地改革等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骨干,约占新党员的80%。1955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五年建党计划》提出,农村应着重在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贫农中发展党员,其对象主要是乡村干部、互助合作骨干、劳动模范和有组织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特别是生产能手。6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1956—1957年发展新党员规划的报告,要求各地在制定建党计划时,必须注意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领导和在生产第一线等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这一时期,农村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由7%增长到10%以上。1959年以后,农村中发展党员工作开始强调贯彻阶级路线,突出阶级成分。1960年明确规定,农村接收党员要坚决贯彻阶级路线,凡本人系上中农成分者一律不接收入党。“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984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此后几年,农村生产一线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初步得到改善,农村中部分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的状况逐步有所改变。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1986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滁县地委组织部《嘉山县魏岗乡草率发展十五名党员的情况调查》,对该乡党委严重违背党章规定草率发展党员的做法予以严肃批评。强调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得随意发展、突出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严把“入口关”,1989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但农村中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部分新党员质量不高,少数行政村工作停滞。据1994年底统计,全省有653个行政村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其中有80个行政村已连续10年未发展新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