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和巩固新政权
新中国刚成立时,山东省社会政治情况极为复杂。在广大农村,解放前的匪首、惯匪纠合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夜聚明散,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无恶不作;地主、恶霸仍然横行霸道,欺压群众,有的公开向新生基层政权反攻倒算;反动会道门造谣惑众,敲诈钱财,有的组织武装暴乱;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收买拉拢一些落后群众,公开与新生政权对抗。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山东省公安机关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省政府的领导下,与部队和地方民兵武装密切配合,从1950年3月开始,在农村组织发动广大群众,消灭武装盗匪,逮捕了一批罪恶极大的恶霸地主,对反动会道门进行了大规模的取缔。至“镇反”末期,共取缔会道门组织211种,杀、关、管反动道首8 600余名,登记道徒和办道人员2. 5万余名,道众退道者100余万名,查封坛堂1.2万余处。这一时期还对旧社会遗留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各种丑恶现象,进行了全面的打击取缔,基本禁绝了这些社会的病害。历时三年的“镇反”运动,为保卫土地改革的胜利成果,巩固革命新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