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是由病原体通过一定传染途径,在人和动物中相互传染所引起的疾病。
传染病分急性传染病和慢性传染病,急性传染病如天花、霍乱、副霍乱、流脑、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肝炎等20多种,慢性传染病如结核、性病、沙眼等。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大力开展了对急性传染病的疫情监测管理和防治工作,实现了控制与消灭某些传染病的目标,50年代,急性传染病发病率在全国排列为第一位,到1985年,下降到第五位。天花、白喉等传染病经过防治,已经基本消灭,麻疹、百日咳等已得到控制。1976年,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指标,到1990年,全省共发生法定报告传染病18种,81 817例,死亡148例,总发病率331.8/10万,死亡率0.6/10万,由于传染病的消灭和控制,病死因有了根本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