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体制改革
价格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价格管理权限和方式的问题。着重解决计划经济时代“管的过多,统的过死” 的弊端,主要是下放管理权限或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变单一的价格管理形式为灵活的多种价格管理形式,最终达到全部放开农产品价格,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方面,思想理论上的准备和实践上的探索始于80年代初。随着城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放开,首先对完成国家统购、派购、超购、换购任务之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及三类农副产品,允许议购议销。结束了长期以来的计划价格单一模式,出现了价格双轨制。1983年,辽宁省将中药材、土畜产品、三类水果和海杂鱼的购销价格及牛羊肉的收购价格放开,实行议价购销。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国家统一部署下,1983年修改了农产品价格管理目录。新目录将省管以上收购价格放开了195种,销价放开了11种。1984年将水果、小杂粮的购销价格全部放开,还将海水鱼价格全部放开。1985年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改革了粮、棉、油、生猪等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取消了粮棉油的统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取消了生猪派购制度,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还将牛羊肉、海水鱼、鸡蛋和蔬菜等主要鲜活副食品销价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1986年,为巩固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家再次修改了农产品价格管理目录,规定农产品价格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修改后的购销价格目录比1983年共减少222种,其中购价减少128种,销价减少94种,国家管理品种减少76种,省管品种减少146种。1992年,辽宁省物价局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提出放宽政策,搞活价格的措施。经省政府批准,将省管中药材、饲料、蚕茧、议价粮油、地方木材、议价木材、绵羊毛等产品价格彻底放开。这样,中央管理的产品只剩9种,辽宁省只有4种,省管品种只剩1种,为完全放开农产品价格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