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调为主,调放结合1979—1984年
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重点是有计划地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调整了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主要步骤是:
(1)1979年国家提高了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北京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粮食统购价提高19.58%;油料提高23.48%;生猪提高19%,鸡蛋提高30%。
(2)1979年提高了8种主要副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零售价由每500克0.84元提高到1.10元,提高30.59%。为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8种主要副食品调价后,给予每个职工每月补贴5元。
(3)1979年放开了山林土特产品的购销价格。
(4)从1981年开始,国家逐步减少统购、派购的农产品品种,缩小各级政府统一定价的范围,放开部分农产品的价格管理权限。到1983年,属于国家管理价格的农副产品为81种,比1973年国家统一管理价格的113种减少32种,1984年又减至60种。
1984年,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79年提高53.6%,其中粮食类平议价格平均提高98.1%,是各类农产品提价幅度最大的。同期农村社会商品价格仅提高15.2%,大大低于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农民收入显著增加。
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问题。从北京市的情况看,一是为了稳定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采取了对国营商业批发部门进行“补贴”措施,财政补贴负担越来越大。二是农产品流通体制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农业生产的客观要求,价格的调节功能退化,对生产、流通的制约越来越明显。
为了解决上述弊端,基于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已有很大发展的现实,开始了以放为主,放调结合的第二阶段农产品价格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