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一)主要职责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省政府农办(省扶贫办)是省政府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法规;对党和政府在农村的现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承担省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2.收集和反馈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3.指导全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年度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审定和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督促市、地、县落实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专项配套资金。
4.负责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村集资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查处农民负担违纪案件。
5.负责全省扶贫攻坚计划的组织、落实;分配扶贫资金和物资,检查审计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引进国内外扶贫资金;督促、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县的对口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科技扶贫开发工作。
6.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内设机构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省农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研究制订全省有关农业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则、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参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
4.参与研究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5.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宏观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参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6.参与研究制订全省“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和协调实施工作;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分配计划内农作生产资料;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
7.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厅属中等农业专业学校,指导全省中等农业专业教育,办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者素质;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8.研究制订主管产品的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其他产品技术标准;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和化肥、农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和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负责绿色食品的标准认证及开发工作。
9.主管全省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全省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参与全省农药生产和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工作。
10.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主管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农用地、草原、滩涂、湿地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
11.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对外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归口管理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粮食理事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有关农业国际机构的业务;推动全省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工作。
12.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3.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河南省农业厅   (二)农业厅管辖的副厅级单位和挂靠单位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省水利厅是省政府主管水行政和渔业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和河道、水库,主管全省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省水利行业的管理和渔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制订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省水利水电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及跨市、地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省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市、地间的水事纠纷。
4.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及行洪区、蓄洪区、滞灌区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大中型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5.主管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6.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7.主管全省渔业工作。
8.管理全省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9.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
10.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水电站及小电网,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
11.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省水利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2.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和供水项目立项申报,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地的重要水工程,对全省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旅游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13.负责全省水文工作。
14.归口管理全省水利移民安置工作。
15.负责管理全省水利和渔业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全省水利队伍的建设。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河南省水利厅   (二)内设机构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省林业厅是省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全省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防沙治沙、经济林发展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实行宏观管理。
3.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编制、审核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全省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4.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省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濒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管理工作,制订及调整全省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
5.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林木病虫鼠害防治工作;负责全省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6.对全省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非统配木材和松香、松脂的管理,指导全省林产品市场建设。
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指导林业基础建设。
8.指导、监督全省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省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省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组织指导工作。
10.制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省重大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省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指导全省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四、河南省林业厅   (二)内设机构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省政府管理全省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的统计、财会队伍建设;负责乡镇企业管理费的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5.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指导村镇规划建设。
6.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职工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8.总结和推广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
9.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招商引资,扩大出口创汇。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五、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二)机构设置沿革及现状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河南省畜牧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畜牧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负责研究编报和组织实施全省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生产。
2.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畜牧、兽医、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3.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定、论证、申报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饲料工业等有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4.负责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内检、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草场保护、草地建设及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工作,实施草原监理。
5.负责畜牧、兽医、兽药工业的行业管理和畜牧业产品的质量标准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6.研究制订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菜篮子工程”有关畜牧业的规划、政策及其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指导畜牧业产加销体制改革工作。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六、河南省畜牧局   (二)内设机构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业航空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划、管理和协调各市、地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农机经营服务活动;指导相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2.制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步骤,并协调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拟定农业机械化的法令法规,制定农业机械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负责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5.负责农机产品和零部件质量认证和监督,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鉴定公报;负责农机产品适应性试验评估、推广鉴定,发放推广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农机产品检验测试;组织制定农机试验方法和鉴定标准,鉴定程序。
6.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网络建设。制定服务规范,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
7.负责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质量监督;参与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农机企业发展政策的制订与协调;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指导农机系统企业管理工作。
8.负责农机成人教育行业管理;制订农机使用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的岗位规范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农机成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和市、地、县农机学校业务工作。
9.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10.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参与油料供应,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11.指导农机管理系统和财务工作,制定财务制度;负责系统内审计、统计工作和维修材料、救灾柴油、农机化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协调工作;对重大农机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归口管理直属单位的事业费,基建投资,其他专项资金。
12.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七、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机构设置、历史沿革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
2.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和审批。
3.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省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4.对市(地)、县(市)两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6.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论证和审查。
7.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防御雷电灾害等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检测。
8.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使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9.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订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0.统一领导和管理本省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承办中国气象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八、河南省气象局   (二)内设机构 ☛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河南黄河河务局是河南省境内黄河(包括沁河,下同)的主管机构,受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依照授权对河南黄河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
1.负责《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
2.负责河南黄河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
3.编制河南黄河防御洪水方案,负责河南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
4.承担河南黄河堤防、河道、涵闸及滩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
5.负责河南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审批取水许可,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7.承担黄委会和省政府授权与交办的其他事宜。

☚ 九、河南黄河河务局   (二)机构设置 ☛
00004236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0: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