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放农产品出口经营权
1976年以前, 陕西仅在省商业系统设有处一级外贸机构, 负责出口商品的代购, 供国家指定的上海、天津等口岸成交出口,省里没有进出口权。1976年成立了陕西省外贸局, 开始有少量的工农业产品自营出口。农产品出口主要由省外贸局经营, 大部分地、县只承担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和调运等任务, 出口额很小。1978年前的8年间, 全省出口商品总额仅为0.71亿美元, 其中农产品出口额549万美元, 仅占出口总额的7.7%。为了调动地县发展外贸的积极性, 80年代中期,省里按照中央对地方自营出口权下放的政策,对省内农产品出口实行分级管理、分头经营的办法,加快了外贸出口的发展, 创汇逐年增长。1984—1987年的4年间, 全省累计出口创汇6.39亿美元, 年均创汇1.6亿美元, 其中农产品年均出口创汇2 477万美元。短短的4年比1978年前的8年累计出口创汇增长8倍多。全省10个地、市, 34个县和省直厅局的外贸分公司, 因出口权下放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