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劳动致富
邓小平结合我国国情,灵活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分配原则,提出了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中国之大,人口之多,究竟让哪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呢? 邓小平明确指出要让那些“辛勤努力而成绩大” 的人先富起来,就是鼓励劳动致富,主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1) 要树立 “总体劳动者” 的概念。破除把劳动只看作是直接生产领域里的体力劳动观念。劳动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各种劳动形式。从劳动力支出形式可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从与物质生产关系的角度可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作了片面的理解,认为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其它领域的劳动都算不上是真正的劳动。其实,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本质都相同,只是二者的支出形式不同而已。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价值并不单纯是体力劳动创造的,而是 “总体劳动” 创造的。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脑力劳动对创造社会财富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邓小平提出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的理论。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各种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都是社会劳动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商业、服务业、文化教育、行政管理等非生产劳动的存在,整个社会系统就无法运转。因此鼓励劳动致富,是指不管你从事哪个部门的哪种劳动,只要劳动得好,收入就多,必然先富起来。
(2) 要树立经营管理也是劳动的观念。经营管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具体作用,但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它都具有组织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职能,抛开经营管理者的身份来看,经营管理无疑就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中,无论你从事何种企业的管理,只要你合法经营,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其收入都是劳动所得。企业效率好,收入多也算多劳多得,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收入,国家也是予以保护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如果忽视了这一点,那就很难引进外资和技术。
鼓励劳动致富并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因为 “两极分化” 是指在剥削制度下,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进行残酷剥削和压榨,使社会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趋势。我们鼓励劳动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的先富起来。是否出现两极分化,关键看是否出现了阶级分化。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极分化” 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我们允许和鼓励一部人先富起来,是劳动致富,合法致富,并不是靠剥削致富。先富的人都有比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高超的劳动技能,具有开拓精神和管理能力,敢于承担市场风险,劳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他们创造了大量财富,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样的先富,不仅不会损害他人利益,反而会使后富者受益匪浅。尽管高收入中包含了一些非劳动收入,但他们也满足了社会需求,扩大了就业,提高了其他人的收入。这样的先富是利国、利民、利己的。
目前,我国处于新旧体制更替时期,确实在宏观管理和法制建设上存在一些问题。某些人通过违法犯罪致了富,但这不能与劳动致富同日而语。据此,党的十五大报告再次强调: “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同时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垄断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分配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总之,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因此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我们的原则是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防止和纠正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又要反对平均主义。只有保护和调节各种合法收入,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