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出口措施
发展和扩大出口是一个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之一,各国政府为了使本国商品在竞争激烈的世界市场上能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各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鼓励和扩大商品出口。
(1) 出口信贷。它是出口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商品出口以及争夺国际市场的需要,委托本国的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进口商提供的贷款业务。
出口信贷按接受贷款对象可分为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并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一种新的出口信贷方式—— “福费廷” 业务。
❶卖方信贷是由出口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提供贷款,以支持其出口业务。其实际上是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信用,出口商据此向国外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
❷买方信贷是出口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银行提供有约束性或针对性的贷款。贷款合同是以商品交易合同为前提,限定此项贷款必须用来购买出口国的商品。买方信贷可以使进口商向出口商即期支付贷款,起到促成交易扩大出口的作用。
❸福费廷是把贴现业务与出口信贷相结合而派生的一种特殊的出口信贷方式。这种方式对进口商不利。
(2) 出口补贴。它是一国政府为降低某些商品的出口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而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在税收、运费、汇率上的优惠待遇。
(3) 出口信用保险。它是一国政府为促进扩大出口,设立专门机构,为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承担风险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由国家担保机构按承保的金额给予补偿的一种方式。
(4) 商品倾销。它是出口商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出口价格,集中地或持续地大量向国外倾销商品。
(5) 外汇倾销。它是一国降低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达到提高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目的。
(6) 促进出口的其他措施。如对出口企业实行优惠外汇待遇,对外援助带动出口,进出口连锁免税制,表彰出口企业制度,设立为外贸出口服务的各类组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