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 清代官印。铜质,方形,圆柱钮,通高10、边长5.5厘米,印面满文篆书,汉译为“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二侧刻汉字“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日”,“乾字一万三千六百九十七号”,另外二个对应侧面刻满、汉字“礼部造”。印背刻满文,汉译 “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清初设黄、白、红、蓝四旗。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始有八旗制。八旗是兵民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战时出征,平日生产。“索伦”,部族名,清朝泛指居住在黑龙江中、上游沿岸的索伦(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佐领”,官名,官职正四品,掌辖区田宅、户口、兵籍,及颁发教戒等。康熙二十三年(1684)始在索伦的壮丁编中设佐领。此印铸于1767年,为乾隆年间 (1736—1795) 的13697号,由礼部颁发。它说明清朝是多民族团结统一的国家,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是清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及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