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议会
黎巴嫩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独立以来已选出9届。由于战乱,本届议会已多次延长任期。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制定法律; 选举总统; 批准总理及内阁成员人选,进行信任和不信任投票; 确认总统批准的对外条约; 批准国家预算; 修改宪法等。议会每年自行召开两次常会。第一次常会于3月15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开始,到5月底结束。第二次常会于10月15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开始,到年底结束。议会不在法律规定的会期开会属非法和无效。总统有权召开议会特别会议。应议会绝大多数议员请求,总统应召开议会特别会议。议会表决采用口头或起坐方式进行。议会以秘密投票选举议长、副议长。议长必须是穆斯林什叶派人士,可连选连任。议席按基督教徒和穆斯林6: 5的比例分配。现议会共99席,其分配情况是: 基督教马龙派30席,穆斯林逊尼派20席,穆斯林什叶派19席,希腊东正教11席,罗马天主教6席,穆斯林德鲁兹派6席,亚美尼亚天教和东正教共5席,其他2席。议会设外交、国防、国民经济、计划、行政和司法、财政和预算、公共工程和运输、劳工和社会事务、农业、国民教育、公共卫生、邮电、内政等13个委员会。1984年10月16日,侯赛因 ·侯赛尼和穆尼尔 ·阿布 ·法德尔分别当选为正、副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