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官价Official GoldPrice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买卖黄金所规定的价格。1944年7月1日,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规定,美国政府于1934年规定的35美元折合一盎司的黄金兑换价格,作为会员国买卖黄金的官定价格,并把这一官价作为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基础,美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以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在市场金价偏离黄金官价上下各1%时,有关国家政府要协助美国干预市场稳定金价。60年代初期以来接连不断的美元危机,黄金价格常常高于黄金官价,动摇了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基础。在美元危机日益深化、黄金官价难以维持的情况下,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政府被迫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国际市场金价猛烈上涨,使黄金官价名存实亡。为维持行将崩溃的国际货币体系,基金组织于这一年作出决定,迫使美元贬值7.89%,黄金官价由35美元兑换一盎司提高到38美元。1973年1月新的美元危机再次爆发,西方外汇市场纷纷关闭,迫使美元再度贬值10%,黄金官价再次提高,由38美元一盎司提高为42.22美元。此后,各国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全面瓦解,黄金官价没有任何实际意义。1978年4月1日牙买加会议修改后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承认了这一事实,作出了废除黄金官价的决定。
〔参〕 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