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雄
别号丽水,台湾省台南县人,1941年11月14日生。台湾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军法官暨普通行政人员特考及格,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暨政治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班结业。曾任空军军法官,台湾当局“行政院”科员、编审、参议,“司法行政部”科长,国民党彰化县党部主任委员,高雄市政府顾问、诉愿委员会主任委员、建设局局长、副秘书长,远东工业专科学校、台湾教育学院、高雄海洋专科学校兼职讲师,高等考试宪法组襄试委员,台湾省体育会理事,台南县体育会理事长,“中国青年救国团”曾文水库活动中心顾问,台湾省自来水公司董事,台湾当局“交通部道安督导会报”委员,“经济部投资委员会”委员,北门中学校友总会会长等职。1986年12月当选为台湾当局“增额立法委员”。1990年任台湾省政府委员。1994年任唐荣铁工厂公司总经理。1995年任台湾当局 “总统府”副秘书长。1999年1月出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2000年3月免职。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当选第十五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