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黄恩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黄恩彤 黄恩彤1801—1883字石琴,宁阳人,清道光进士,后授刑部主事、充提牢,热河理刑司员。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由江南盐巡道调迁江苏按察使。同年8月29日,随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等卖国条约。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调任广东按察使。主张“欲靖外侮,先防内变”。诬蔑广东人民“性情剽悍”,不足信赖御侮。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迁广东巡抚,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广州人民反入城斗争时,被劾革职。 ☚ 陪臣 啬夫 ☛ 黄恩彤 黄恩彤1801—1881字石琴,清末山东宁阳人。道光六年 (1826年) 进士,任刑部主事。道光二十年 (1840年) 出任江苏盐法道,迁按察使,署江宁布政使,参与江宁和议谈判,后随伊里布赴广东,调广东按察使,升布政使,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 署广东巡抚。同治初年,以镇压捻军有功,得三品封奖。著作主要有 《道光抚远记略》、《知止堂集》、《宁阳县志》 等。从道光二十二年到二十六年,参与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及中法黄埔条约的缔结。认为对于 “夷”只能抚,不能剿,因为“夷之船坚炮利,断难力敌,亦无术破”(《鸦片战争》第五册,《抚夷论》),中国船炮落后于外洋的状况永远无法改变,利用各国矛盾,借助美法之力以御英夷也属空论,而且当时“粤患未已”,其最大威胁“不在外而在内” (同上)。将鸦片战争的爆发,以及英国的军事、经济侵略均归结为要求“通商”,并极力掩盖其“通商”的侵略性,认为通商必不生衅,只要准予通商,即可一劳永逸。排斥西方长技,认为中外通商是各国有求于中国,非中国有求于各国。反对学习西方制造大船,断言“欲师数万里外不传之巧,期数十年后难必之效” (同上书,《上督部祁公论粤东炮台战船书》)。提出对外通商与广东的繁荣和广州人民的生计密切相关。以打击广东人民反对英国经济侵略的高昂情绪。在对外通商条款谈判中,认为开放五口为英人“志在必得”,威胁清廷接受英国侵略者的无理要求; 在税则谈判上,主张“俯顺夷情”,认为“不予该夷以小利,恐启争端”,甚至认为税则“琐屑纠纷,动多牵制”(《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六十七),不如协商固定的税率省却麻烦; 认为片面最惠国待遇是“天朝上国”对外夷的“恩赐”; 对鸦片贸易问题,虽不敢公开提出开禁,实际也是主张弛禁。其参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和通商章程给予外国侵略者许多政治经济特权,受到当时不少爱国人士的斥责。“通商抚夷”论成为英国侵略者军事压力下,投降派屈膝求和的理论依据。(参见“通商抚夷论”) ☚ 徐鼒 冯桂芬 ☛ 黄恩彤1801—1883字石琴。清山东宁阳人。道光进士。道光二十年(1840)出任江南盐巡道,旋迁按察使,兼署江宁布政使。道光二十二年七月,英舰云集下关,他奉耆英、伊里布命,偕侍卫咸龄与英军代表商议和款。 《南京条约》签订后,随伊里布、耆英赴广东,与英国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次年任广东按察吏、布政使。道光二十五年任广东巡抚。敌视广东人民抗英斗争,曾说“粤患未已,不在外而内也”。在舆论压力下,被道光帝免职。咸丰初,在原籍组织地主武装,堵击太平军。同治军间以镇压捻军有“功”,予三品封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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