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绿江采木公司
鸭绿江流域林业资源丰富, 但清咸丰朝以前严禁采伐江右岸的森林。同治初年, 山东难民移入, 偷伐时有发生。光绪四年( 1878 ),奉天东边道陈海珊奏准弛禁,木植业乃兴。光绪二十八年官商集资20万元,创办木植公司,采伐业遂盛。其时,俄国为争夺中国林业资源,与清廷订约,创办鸭绿江森林公司。次年,中日在朝鲜汉城和中国安东(丹东)合办义盛公司,与沙俄对抗。日俄战后,日军窃据安东,垄断了鸭绿江木植业。光绪三十四年, 日本又胁迫清政府签订中日合办鸭绿江右岸木植章程。规定:资本总额为北洋大银元300万元, 中日两国各出其半;其采木区域,以鸭绿江右岸自帽儿山起至二十四道沟止,江面干流60里内为界;界外之浑江流域森林允许中国木把自由采伐,但所需费用须由公司贷给,所伐木植全部归公司专买专卖; 约期25年,期满可展;在长白、十三道沟、帽儿山、通化、临江等处设分局。至是,鸭、浑两江流域之木植业权全操在日本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