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鱼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鱼符yú fú唐代授予臣子的鱼形符信,用木或金属制成,上面刻有文字,分为两半片,各执一半,以备合验,有兵符和官员随身佩带的随身符等。陆龟蒙《送董少卿游茅山》: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张籍《同将作韦二少监赠水部李郎中》:旧年同是水曹郎,各罢鱼符自楚乡。 鱼符唐代授予臣属的信物。唐高祖避其祖李虎的名讳而废除虎符,改用鱼符。符分两半,刻字于符阴,上端有“同”字,侧刻“合同”两半字,首有孔,可以佩系。除调兵用的兵符外,五品以上的官都有随身佩带的符,分为金、银、铜质。此外,还有过宫殿门或城门用的通行符等。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印綬符節部 > 符 > 魚符 魚符 yúfú 亦稱“魚契”。古代朝廷頒發的魚形符信。首有孔,以繫佩。隋初始製木魚符,中剖爲二,雌雄各一,雄凸雌凹,以相勘合。開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又鑄銅質者,形仿木魚符。唐高祖爲避祖李虎諱,廢虎符,代以魚符,亦銅製,改雌雄爲左右二符,符陰刻以文字,以取軍旅,易官長。武后時改爲龜符,中宗即位復行魚符。又有金、銀及銅所製之隨身魚符,以明貴賤。宋代木、銅質者皆有。其發兵符改左右符爲上下,上實下虚,上下契合即可發兵。《隋書·高祖紀下》:“〔開皇九年,夏四月閏月丁丑〕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新唐書·車服志》:“魚契所降,皆有敕書。”《宋史·輿服志五》:“魚袋,其制自唐始,蓋以爲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内,右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參閱《唐律疏議·魚符》。 信物 信物明信 ☚ 交往凭证 证照 ☛ 鱼符yúfú也称“鱼契”。佩饰。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隋开皇九年,始颁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唐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唐陆龟蒙《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新唐书·车服志》:“鱼契所降,皆有敕书。”宋司马光《论夜开宫门状》:“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敕鱼符。”《玉海·器用·皇祐文德殿鱼契》:“皇城司上新作文德殿香檀鱼契。契有左、右,左留中,右付本司;各长尺有一寸,博二寸八分,厚六分;刻鱼形,凿枘相合,镂金为文。”《宋史·舆服志六》:“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明张煌言《即事柬定西侯》诗之一:“纵有鱼符专亦得,只今岂少信陵君。” 鱼符 鱼符信物名。因其形状为鱼,故名。《新唐书·车服志》: “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2右1,左者进内,右者随身。” ☚ 右券 鱼袋 ☛ 鱼符隋唐时朝廷颁发的鱼形符信,以木或铜为鱼形,剖为两半,朝廷与官员各执一半,届时合符相验。 鱼符唐高祖李渊为避祖父李虎之讳,用鱼形符代替虎形符。武则天时一度改为鱼府,中宗时李显时又恢复鱼符。鱼符仍分左右两半,在符阴面刻字,鱼符首部有一小孔,用以系佩。在唐代,鱼符的使用范围大大扩大,除调兵以外,还有专门发给五品以上官员表示身份,随身佩戴的鱼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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