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涛求实案
北宋年间,魏涛任沂州丞县知县,县里有两个仇人相斗,一方受伤。宋律有保辜的规定,凡殴人致伤,而伤情未定、生死未卜的,则官府为立日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如伤者限内因伤致死,即以死罪论处被告;不死,即以伤人论,如在限内,以他故死者,以殴伤论。如伤情较轻,则当时判决,不立辜限。此案因伤者较轻,魏涛当即判决后遣散双方。不料伤者回家后就死去了。魏涛还未查清死亡真正原因时,死者的儿子就告到了监司,称其父是为仇人殴斗致死,魏涛失于觉察,监司大怒而以恶语责备魏涛,魏涛感叹说:“可以削夺我的官职,但不能让我滥杀囚犯。”而后真相查明,原来伤者是在遣散的当晚,于回家路上骑马,快到家门口时从马上摔下来致死的,有邻人为之作证,这才使诬罔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