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魏克塞尔赋税论19世纪后期以边际效用学说为基础的纯粹经常学派的财政学者魏克塞尔 (Knut Wicdsell,1851—1926年) 在1896年出版的 《财政理论研究》一书中阐述的赋税理论。他在赋税利益说中,引进了边际效用学说,认为赋税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是以国家给付的边际效用为标准来决定的。他认为课税原则应求得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与个人因纳税损失财富的边际效用的等价关系。他从赋税利益说的立场来统一地说明课税总额与赋税分配两原则,同时也承认牺牲说的适用。他主张以“利益说”作为征收个别不当所得的赋税原则。“课税公正是以弄清现有财产及所得分配本身是否公正作为默契的前提……原因是命令某人退还不当所有财物时,或阻止某人承认他无权拥有所有财物时,这对一般国家来说既不是给付也就不认为是牺牲。;(《财政理论研究》德文版第143页。转引自《欧美财政思想史》,第338页。)魏克塞尔主张对继承制度、不劳所得课税,这种思想由林达尔继承下来,作为没收原则或社会政策原则加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