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英国议会1774年6月通过的一项法案。最初由总督G.卡尔顿爵士提出,目的在于报复“波士顿倾茶事件”,惩罚南方13个殖民地,扩大魁北克省的权力。该法案使魁北克省的边界向南扩展到俄亥俄河、密西西比河,向北扩展到大湖区与哈得孙湾之间的高地。法案规定在魁北克省设立省督和一个行政委员会;省督和行政委员会拥有立法权;保证天主教教会的活动自由,教会仍然有权征收什一税;确定以法国民法、英国刑法为指导原则,承认法语、英语同为官方语言等。扩充领土实际上承认了蒙特利尔在加拿大的独特经济地位,并且在魁北克恢复了渔业和毛皮贸易的传统联系。但是法案加剧了北美13个殖民地与英国的矛盾,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的重要因素。1783年以后,在大批亲英分子进入加拿大殖民地后,法案的影响日益缩小,1791年被《宪法法案》代替。 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亦译《魁北克条例》。英国颁布的关于北美殖民地的5个不可容忍的法令之一。1774年5月20日由英国议会通过。目的在于保护法语区的加拿大亲英分子,恢复《法国民法典》,惩罚北美殖民地。除正文外还有附加条款。规定扩大魁北克的疆域,南至俄亥俄河、西抵密西西比河岸,包括大湖区与哈得孙湾之间的高地均归魁北克,由英王直辖;禁止殖民地人民向西部地区移居;设拥有立法权的总督和行政委员会。保护天主教会利益,允许教会征收什一税。该法案加剧了殖民地与英国的矛盾,加速了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