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分配
农村、牧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的一种分配形式。 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牧民之间采取的一种主要分配办法。其特点是:(1)生产与分配密切结合,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上交国家,留给集体,农(牧)民个人所得”的定量分配额,因而包干分配合同既是一年早知道的分配方案,又是年终进行结算的依据。 (2)按照分配合同规定,年终农牧民在交够国家和留足集体的部分后,剩余全归自己,因此,大大的调动了农牧民增产增收积极性。(3)承包者以产品产量及其价值决定分配收入。 从而实现了个体承包户的直接分配,取消了工分制。联营承包体在交、留国家与集体部分外,则按投资比例(劳力、物资、货币)折算为统一的股份进行分配。 农牧民把“包干分配”归结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