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高汝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高汝砺 金朝大臣。金城(今山西应县)人。字岩夫。大定十九年(1179)进士。明昌五年(1194),章宗诏举中外可为刺史者,汝砺自同知绛阳军节度使起为石州刺史。承安元年(1196)七月,入为左司郎中。未几,擢为左谏议大夫。后为同知大兴府事。四年十二月,为陕西东路转运使。泰和元年(1201)七月,改西京路(今山西大同市)转运使。二年正月,为北京临潢府路(今辽宁省昭乌达盟巴林左旗附近)按察使。四年二月,迁河北西路转运使。十一月,进中都路(今北京市)都转运使。六年六月,拜户部尚书。贞祐二年(1214)六月,宣宗南迁,拜汝砺为参知政事。三年,寻迁尚书右丞。四年正月,拜尚书左丞。四年三月,拜平章政事。又进拜尚书右丞相,监修国史,封寿国公。五年二月,曾数上章议事,反对重征百姓,反对与宋议和。十月,迁荣禄大夫,后亲附术虎高琪,遂得久居相位。正大元年(1224)三月,病死。史载:“为人慎密廉洁,能结人主知,然规守格法,循嘿避事,故为相十余年未曾有谴诃。”(《金史》卷一百七) 高汝砺 高汝砺1154—1224金朝著名的政治家和理财家。字岩夫,应州金城(今山西应县)人。承安( 1196—1200 )年间,为左谏议大夫,因兵调发,以赋调军需,郡县官吏,规取货赂,深为民害,时为左谏议大夫,遂制定“推排受财法”,对有犯者进行惩治。承安二年( 1197 )十月,为政府制定通检推排之法,依大定四年规定,据实通检,严立罪赏, 截日立限,关防禁约。结果, “富者不得以苟避,困者有望于少息,人免不均之患。”国家赋税增加。一改大定四年( 1164 )始行通检推排以来,其浮财物力,数额虚假,增减无度,官吏不复推究其实的弊端。泰和六年( 1206 )为户部尚书时,因货币不能流转,钞法不通,乃制定“钞法条约”,添印大小钞,对各地用钞及民间交易用钞、诸处置库及按察司职都有规定。泰和七年十一月,制定“更钞法”,行新币制,对当时钞滞多更定,民甚便之。参见“钞法条约”、“更钞法”、“推排受财法”。 ☚ 张中彦 卢世荣 ☛ 高汝砺1154—1224字岩夫。金应州金城(山西应县)人。大定十九年(1179)进士。为左谏议大夫时,累言州县“通检推排”弊端,并亲与其事,加以匡正。泰和六年(1207)任户部尚书,更定钞法,民甚便之。贞祐二年(1214),拜参知政事,平抑汴京谷价。三年,解决河北军户百万口迁入河南的土地问题。后拜尚书左丞,与术虎高琪共主朝政,反对与宋议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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