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堂
1967年后,在兴建火葬场的同时,甘肃配建了骨灰堂。现存骨灰堂按其性质可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公益性主要在火化区的农村,以乡或村为单位修建,免费存放本地居民死者的骨灰,由群众组织自行负责管理。经营性有两种:一是建于殡仪馆内,作为殡仪服务的一项设施,由殡仪馆统一管理; 二是单独设立, 属殡仪事业单位之一, 由乡(镇)村独立经营骨灰寄存业务。骨灰堂在建造形式上也多种多样,有馆堂式、楼阁式、古塔式、廊墙式等,大部为仿古建筑,风格及规模各异。把传统的建筑艺术与现代处理骨灰的方法相结合, 既有实用价值, 也美化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