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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马里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马里旦1882—1973

法国现代天主教哲学家、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05年毕业于巴黎大学,获博士学位。1906年由新教改信天主教,开始研究经院哲学。1914年至1939年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1941年以后先后担任过法国驻梵蒂冈大使、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哲学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教授。其研究范围涉及哲学、伦理学、美学、教育学和法学等方面,在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有:《现代世界中的自由》(1923年)、《真正的人道主义》 (1936年)、《人权和自然法》(1943年)、《人和国家》(1951年)等。其思想主要以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为基础,主张回归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自然法。他从“本体论要素”出发,认为任何一种事物都有其本性的要求,这种本性的要求就是它本身的自然法。他又从“认识论的要素”出发,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不可知的。人的道德良知只有受到神的启示时才能认识自然法。他沿袭中世纪神学家的说法,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实在法和国际法,认为永恒法是最高的法律,自然法是人对永恒法的参与,实在法是依赖于自然法而取得效力的,国际法也以自然法为基础。他把人的权利分为自然法人权和实在法人权,否定传统的国家主权,认为只有上帝才有主权,自然法是整个世界的法律,应建立世界政府。他将神学自然法学说与现代资产阶级的代议民主制、人权、人道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自然科学的成果结合起来,力图恢复中世纪的蒙昧主义和信仰主义,以适应20世纪初帝国主义经济和政治的需要。

马里旦1882—1973Jacques Maritain

法国哲学家。新托马斯主义的主要代表。生于巴黎一个笃信新教的律师家庭。1912—1916年两度在斯坦尼斯拉公学任哲学教授。后来在巴黎天主教学院、凡尔赛小修道院任教。1933—1944年到加拿大、美国讲授哲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任法国驻梵蒂冈大使。晚年过隐居生活。主要著作有《柏格森哲学》、《完整的人道主义》、《基督教与民主》、《人与国家》、《道德哲学》等。马里旦系统地论证了新托马斯主义的伦理思想。认为人是形式和质料即灵魂和肉体的统一,肉体追求物质享受,灵魂则以爱和理智追求上帝。人的价值不在于得到功利和肉体的享乐,而在追求超自然的最高目的上帝。人必须以上帝为最高标准来调节自己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否则就会失去神圣的爱,发生自身存在的分裂,沉沦于功利和物质享乐,从而失去人性的伟大和尊严。人性的分裂,使世俗世界远离了上帝的理性精神,被非理性的肉欲规律所支配,结果使社会陷入了冲突和混乱,发生仇恨、暴力和堕落。他认为,当前世界灾难深重的原因,是因为提倡“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而疏远了上帝。应该把人道主义和神学结合起来,建立以上帝为中心的人道主义,使人性的世俗方面与神圣方面协调一致,既使人有权利享受人所应得的世俗幸福,又使人遵循上帝的指引,实现神性,把教会精神与世俗精神结合起来。要树立上帝的绝对权威,以引导灵魂得救和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关系。马里旦建立“以神为中心的人道主义”的目的,是企图由人性导出神性,使人们走向信仰和上帝。

马里旦1882—1973Jacques Maritain

法国哲学家、法学家、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政治法律思想方面主要著有《真正的人道主义》(1936年)、《人权和自然法》、(1943年)、《人和国家》(1951年)。提倡以基督教教义为核心的新人道主义。主张人类精神生活第一性;国家应为人服务,以达到人能参预上帝生活之目的。上帝有主权,国家无主权;自然法是人对上帝法或永恒法的参与,是人权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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