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马耳他人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马耳他人案安东夫妇都是马耳他人,他们的婚姻在马耳他缔结。1870年以前他们居住在马耳他,后来移居法属阿尔及利亚,安东在这里购置了房地产。1889年安东去世后,其妻根据马耳他法律到阿尔及利亚法院对死者的遗产管理人贝斯托劳提出诉讼,要求除了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外,还要对死者地产的四分之一享有用益权。提起诉讼时,她的住所在法属阿尔及利亚。此案在国际私法中主要的意义在于冲突法律的识别问题,即适用不同的法律将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果把马耳他法识别为继承法的一部分,则安东妻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根据,因为根据法国冲突法,不动产的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即法国法。如把马耳他法律识别为婚姻财产制,则安东妻子的诉讼请求成立,因为根据法国的冲突法,婚姻财产应该依婚姻所在地法即马耳他法。最后法院适用了马耳他法,安东妻子实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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