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放松外资限制新战略New Strategy of Releasing Limitation of Foreign Capital of Malaysia
马来西亚政府为推动以出口为中心的产业发展而采取的积极吸引外资的新政策。1986年9月由总理马哈蒂尔在纽约一次投资学术会上提出,并立即实施。该政策适用于1986年10月1日到1990年12月底外国在马来西亚的新投资与扩大投资。适用的条件是不能同马来西亚国内现存企业发生竞争。该政策确认,50%以上产品用于出口或出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工厂,或者雇员达350个以上者,外资出资率可达100%。此外还规定,从国外引入资本达200万美元的企业,可有5名外国人参予管理。在税务制度方面,对开拓性产业实行按出口额扣除最高达50%的特别所得后纳税的优惠。目前,新政策已对马来西亚的外资引进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