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国民特别会议
马尔代夫共和国为审议某些特别重要的法案而成立的临时性立法机构。由国民议会全体议员、政府各部部长、首都马累和各环礁选出的46名代表 (马累8名,19个环礁各2名) 以及总统指定的8名代表组成。凡涉及改变马尔代夫货币、损害政府或公民权利、把马尔代夫领土任何一部分租借给外国超过连续5年的法律,必须经过国民特别会议通过。但不得通过允许外国有权占有马尔代夫土地的法律。对宪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增删,亦必须经国民特别会议以多数票通过。召开国民特别会议的权力只属于共和国总统。每次召开国民特别会议,其议事日程上的预定事项一经审议完毕,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