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蒲鲁东主义的论战
第一国际前期马克思主义者与蒲鲁东主义者之间所进行的一系列论战。蒲鲁东主义是19世纪40年代在法国出现的,50—60年代成为西欧工人运动中颇有影响的一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因其创始人比埃尔·约瑟夫·薄鲁东(1809—1865)而得,其代表著作《什么是财产?》、《贫困的哲学》、《社会问题的解决》等全面地表露其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观点,即:反对消灭私有制,主张保留私人财产;反对暴力革命,主张和平改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主张无政府主义;反对社会化大生产,主张手工业式的小生产。建立以无息贷款为基础的“人民银行”和以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互助制”便是蒲鲁东主义的核心内容。蒲鲁东主义一经产生就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在1851年8月,马克思写信给恩格斯,就指出其实质是反对共产主义的。1865年蒲鲁东死后,其信徒托伦等继续鼓吹蒲鲁东主义。因此在第一国际成立之后,马克思主义者同蒲鲁东主义者进行了论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在“国际”的性质与任务问题上。第一国际成立之后,总委员会成立了九人起草委员会以制定纲领和章程,这时蒲鲁东主义者一心想把“国际”变成一个国际信贷或合作社之类的组织,认为其任务是为会员寻找职业等。马克思驳斥了这种观点,指出成立国际是为了组成一个真正的工人阶级战斗组织,以把欧美整个战斗的工人阶级联合成一支大军。这样起草委员会决定把纲领、章程交由马克思审查修改,使得“国际”的性质和任务得到了正确的方向保障。在1865年9月召开的第一国际伦敦会议上,蒲鲁东主义者继续提出“国际”应是一个手工业性的、纯粹行会性的社团,它仅仅具有与脑力劳动者毫不相干的职业上的目的,宣称不让脑力劳动者参加“国际”。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严厉地批驳了这种论调,指出这是企图把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具有高深理论素养和丰富政治经验的领袖排斥出“国际”。在1866年9月召开的日内瓦代表大会上,马克思主义者再次驳斥了所谓脑力劳动者不得参加“国际”的观点。(二)关于对待民族独立运动的态度问题。在1865年9月伦敦会议中,蒲鲁东主义者反对把波兰问题列入下年度会议议程,认为波兰问题与无产阶级无关,无产阶级只需要注意“社会革命”,而不用注意民族问题。马克思论述道,面对60年代以来波兰等国民族解放运动叠起高潮的局面,如何对待民族解放是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明确地指出支持民族解放运动是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总斗争的一部分。与会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都认为,支持波兰的独立运动、反对以沙皇为首的欧洲反对势力同盟是使欧洲民主化的先决条件。这是关系到“国际”是否坚持自己的政治纲领原则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重大问题。这样,蒲鲁东主义者的观点被否决了。(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道路问题。蒲鲁东主义者在日内瓦会议中提出了一个与《共同章程》基本思想相悖的《备忘录》,反对工人罢工和政治斗争,反对社会革命与民族独立运动,鼓吹建立合作社,通过和平手段实现“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则强调说,工人阶级必须进行经济斗争,在罢工中各国工人要相互支援,这样既能挫败资本家破坏罢工的阴谋,又可增加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大会最终也肯定了马克思为“国际”制定的行动纲领。从而取得了对蒲鲁东主义的一次重大胜利。1867年“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洛桑召开,蒲鲁东主义者操纵了会议,并通过了建立对工人发放无息贷款的人民银行的决议。但在讨论关于政治斗争问题时,马克思主义者力争雄辩,取得了胜利,使大会决议写上:工人的社会解放同他们的政治斗争不可分割,取得政治自由是首要和绝对必要的事情。(四)关于所有制问题。洛桑大会在讨论所有制问题时,蒲鲁东主义者主张土地私有制,而马克思主义者则坚持认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交通邮电事业国有化,经过争论,相持不下。于是在1868年9月的布鲁塞尔第三次“国际”代表大会上继续讨论,马克思主义者与蒲鲁东主义者又展开了激烈的论战,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土地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小土地所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必然破产,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后,由于它会阻碍农业大生产的发展而不能保留,实行土地公有是符合劳动农民的切身利益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法国蒲鲁东主义者攻击说这是对私有制的前所未有的侵犯。托伦再次颂扬土地私有制是“幸福和进步的最主要的前提”。经过辩论,大会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包括土地在内的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决议。从此,马克思主义战胜了蒲鲁东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