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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食邑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采 > 食邑
食邑  shíyì

即采。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采俸封畿部 > 采俸 > 采地 > 食邑
食邑  shíyì

即采地。以此邑供其衣食生活之用,故稱。

食邑

也叫“采邑”“采地”。卿大夫的封地,收其赋税而食,故名。《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赐~杜之樊乡。”

各种归属的土地

各种归属的土地

公属的土地:公田
官府或公共的土地:官地
属于个人、团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产(房~)
旧时民家私有的田地:民田
旧时庙庵占有的土地:庙田
贵族、皇室等占有并经营的大片土地:庄田
明清两代皇室直辖的庄田:皇庄
古代直属天子的地域:王畿
封建领主所占有的土地:封域 境土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领主所占有的土地:领地
天子分封给诸侯或诸侯再分封给所属卿大夫的领地:封地
古代指未被封赐的土地:闲邑 闲田
封建王朝分封的土地:邦邑 田畴
供给生活资料的封地:养地
古代君主赐予臣下作为世禄的封地:食邑
君主所赐的封地:赐履
卿大夫的封地:采地
极小的封地:尺土之封
各种状况的土地:
经过多年耕种的土地:熟地
郊外轮休的土地:
向阳的土地:阳地
南北向的道路或土地:
生长着成片树木的土地:林地
生长着树木花草的土地:绿地
树荫覆盖的土地:翳地
没有树木、房屋等的土地:白地
田边地角的小块土地:地头地脑 田头地角
两方分界的土地:间田
含沙多的土地:塥 沙地
极少的土地:寸土 寸地 寸壤
一尺之地,极言其小:尺土 尺地
一寸见方之地,极言地小:方寸地
很小的一块土地和天空:寸地尺天
隐瞒的土地:隐地
现有的土地:现地
广阔之地:百亩

☚ 土地   荒地 ☛

食邑shí yì

卿大夫的封地。《汉书·萧何传》;“上以何功最盛,先封为酂侯,~~八千户。”

食邑

食邑

靠邑中之民供给维持生计。《宋史·职官志十》:“食邑: 1万户、8千户、7千户、6千户、5千户、4千户、3千户、2千户、1千户、7百户、5百户、4百户、3百户、1百户。右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1千户。两府、使相、节度使7百户。宣徽、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将军、驸马都尉加5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4百户。知制诰、待制并文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以上,并承制、崇班、军员等,初该恩加3百户; 承制、崇班、军员再该恩2百户。2千户以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重臣特加有至万户者。” (参见: 食贡)

☚ 食贡   食田 ☛

食邑

见“采邑”。

食邑

食邑

君主对宗室、外戚和功臣所封赐的封邑。受封者称封君, 在封邑内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食邑制起于战国, 秦汉及以后各代都有。分封食邑并不普遍。封邑大都在边地, 面积较小, 原则上不世袭, 受官则受邑, 失官则失邑。食邑内的劳动者是国家的编户齐民, 对封君无隶附关系。封君必须奉行国家统一法令, 不得拥有私兵、专主刑罚、擅发徭役。封邑内的相也往往由国君委派。国家将应征地税的一部分分割转让给封君, 相当于俸禄。食邑制是分封制的残余。这种封君可称为“食封贵族”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 有对军功爵较高者除授田宅外还有给予封邑的规定。商鞅本人是在於、商之地有十五个封邑的封君, 号为 “商君” 。参见 “采邑” 。

☚ 五、财政   采邑 ☛
食邑

食邑

中国古代君主封赐给宗室、外戚和功臣的封邑。受封者称封君,在封邑内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享受这种特权者谓之“食封”。食封制或食邑制起于战国。随着井田制瓦解与郡县制兴起,采邑主互相兼并,世袭制度逐渐废弛,分田制禄之制由食封、俸禄制所代替。战国时,分封食邑并不普遍。封邑大都在边地,面积较小。原则上不世袭,受官爵则受邑,失官爵则失邑。食邑大小随爵位升黜而益损。有的食邑可世袭,并成定制。食邑内的劳动者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对封君无隶附关系。封君必须奉行国家统一法令,不得拥有私兵,专施刑罚,擅发徭役。封邑内的相往往国君委派。 封君在食邑内无统治权利。 国家将应征食邑内民户赋税的一部分转让给封君,相当于俸禄。食邑制是分封制的残余。这种封君可称为“食封贵族”。秦国在商秧变法时,有对军功爵较高者除授田宅外另给封邑的规定。商鞅本人是在於、商之地有15个封邑的封君,号为“商君”。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税。至唐而不变其制。唐初,只有二三家功臣享有食封的特权,赏给他们的封户最多不过一二千。这批贵族勋臣称封家。他们的剥削对象称封户。“封户之物,诸家自征”。封家派有专官、奴仆收取租税。遇有灾荒,封户得不到减免,封家乘机放贷,高利盘剥。后来,封家增多。中宗时达140余家。封户有多至1万以上的,被剥削的丁男在60万人以上。封户只对封家提供赋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中宗时,宰相韦嗣立说道:“食封之家,其数甚众,……国家租赋,太半私门,私门则资用有余,国家则支计不足。”唐玄宗时,任用熟习吏治、富有理财之能的姚崇、宋璟为相,将“食封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政府领取所得,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这种措施使封家势力受到一定的压抑,国家财政收入增加。

☚ 诡名寄产   仓法 ☛

食邑shí yì

即封地、封邑。固食其租税,故曰食邑。《史记·曹相国世家》:"赐食邑于宁秦。""赐食邑平阳。""高祖六年赐爵列侯,与诸侯剖符。世世勿绝。食邑平阳万六百三十户,号曰平阳侯,除前所食邑。"

食邑

即采邑,官员可以收其赋税自用的封地。

食邑

见“采邑”。

食邑

(1)战国时封君的封地。它与西周春秋时作为卿大夫世禄的采邑不同。战国时的封君不能象采邑主那样占有分封的土地和奴隶,并拥有统治领地上居民的特权,而是享有在封地范围内向居民征收赋税,进行封建剥削的特权。其时各国封君,享有的征税范围有以户计的,也有以都邑、城市或郡县计算的,封君在其封邑之内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接受国君的命令,或者其封地直接由国君委派国相或守来治理。(2)汉初分封诸侯王,均对其封田有统治权。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亦唯食封国的租税,不再享有封国的统治权,如战国封君之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凡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封户租税若干户。隋唐以后连封户亦并无其实,称为虚封,只有加上“食实封若干户的名号才能享受封户的租税。参见“食实封”。

食邑

加封名号。食邑系封爵之产物。西汉封国以户计,大者不过万家,小者才五、六百户。汉武帝以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则食所封境内民户之租税,此为后世加封食邑之滥觞。三国魏黄初三年,爵号自关内侯以下“皆不食租”,此则食邑虚封之始(《通典》卷31《历代王侯封爵》、《晋书·地理志》、《事物纪原》卷4《户封》)。至隋、唐,户封增为食邑与食实封(真食)二种(《通考》卷276《封建考》)。宋沿唐制,每遇大礼,文武臣、宗室有加食邑之制。大卿监至少卿监得加食邑,学士至待制、大两省官于阶、勋、食邑、实封中得二种,中书与枢府大臣于功臣、阶、勋、食邑、实封中得三种。武臣阶官至横行,如勋级至上柱国,则加食邑。罢勋级之后,文臣寄禄官至奉直大夫、武官至横行(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便加食邑(《春明退朝录》上、《却扫编》卷上)。食邑最高为一万户,最低为二百户,其间有八千户、七千户、六千户、五千户、四千户、三千户、二千户、一千户、七百户、五百户、四百户、三百户,总共为十四等。加食邑之式为:❶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及文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以上,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与军员,初得恩例加食邑三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加止二百户。
❷宗室环卫大将军以上每加四百户。
❸宣徽使、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环卫上将军、附马都尉等,每加五百户。
❹执政官、使相、节度使每加七百户,宰相、亲王、枢密使每加一千户。二千户上有加例而无定法。食邑至一千户以上封侯爵,满万户封国公。食邑系虚封,是一种仅与进爵等有联系的虚衔(《宋史·职官志》10《食邑》、《却扫编》卷上、《玉堂杂记》卷中)。食邑加至一千五百户以上,如加实封,则称“食实封”若干户(《春明退朝录》卷上)。并参“爵”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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