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食实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食实封有封爵称号且领有封地的称食实封,以别于无封地的关内侯。《资治通鉴》二○九唐景龙三年:“于时食实封者凡一百四十余家。”胡三省注:“唐制: 食实封者,得真户,户皆三丁以上,一分入国。开元定制,以三丁为限,租赋全人封家。” 食实封shí shí fēng职官用语。汉朝诸侯王有封地的,均食其封地租税。而魏晋以后所封食邑多少户,实际只是一个空名,并不食其租税。称"食实封"者,才食其租税。 食实封有封地并食其封户租税者,称为食实封。 食实封唐制,封爵本有食邑若干户的规定,如亲王食邑一万户,郡王食邑五千户,国公食邑三千户,依次递减,至男爵食邑三百户。但是上述封户并无其实,称为虚封。只有加上“食实封若干户”之类的名号,才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六》“景云三年”条记其时“食实封者凡一百四十余家”。《新唐书·职官一》说:“凡封户,三丁以上为率,岁租三之一入于朝廷。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诸州。皇后、诸王、公主食邑,皆有课户。”至于租谷的具体收取办法,据《唐会要》卷九十记载,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五月十日敕,请诸食实封,并以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出封州随庸调送入京,其脚以租脚钱充, 并于太府寺纳, 然后准给封家”。 食实封加封名号。食实封源于隋朝“真食若干户”(《隋书·李穆传》、《隋书·杨素传》)。至唐,则改称“赐实封若干户”、“加实封若干户”(《旧唐书·裴寂传》、《旧唐书·萧瑀传》)及“食实封”(《通鉴》卷209),并逐步演变为与封邑无关的“于内府给缯布”,形同俸赐,已经失去原来封邑的意义。唐末及五代,罢食实封实物之给,而创置特加邑户(《通考》卷276、277《封建考》,《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宋代沿唐中期之制,加食邑与食实封并存。食实封每户给钱二十五文,南宋理宗朝时已罢,成为虚封(《朝野类要》卷3《爵禄》)。依宋制,食邑加至一千五百户以上,始加食实封(《春明退朝录》卷上)。按常制,食实封最高一千户,最低一百户,其间有八百户、五百户、四百户、三百户、二百户,共七等。亲王、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者。其加法为:❶宰相、亲王遇恩加四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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