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之禄,须忠人之事意谓吃了人家的俸禄,就应当忠诚地给人家办事。《绣戈袍全传》一三: 他来意明明教我先脱了身,但我系由云豹手下,借他平日抬举,乃有千总之职。正是~,岂有同福不同祸的?参见“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 ◉【食人之食,当忠人之事】《英烈传》二〇: 我岂不知~,但张士诚贪饕不仁,决难成事。何如趁此机会,弃暗投明。 ◉【食人之食,力人之力】《银瓶梅》九: ~。我等焉能容响马相欺!只因主人不许准我们与贼人争斗,只得由他猖獗耳! ◉【食人之食,当事人之事】《征播奏捷传》一: 朱敬叩首道:“~,何劳之有?” ◉【食其禄,忠其事】《白牡丹》三四: 犯人从小与刘瑾公公同乡交契,承其周急。后上三界山落草,绿林中最是仗义,~。但知有刘公公,不知有陛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