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人员身体检查
飞行人员身体检查是航空临床医学的重要课题之一,包括飞行学员医学选拔身体检查和飞行人员定期、不定期身体检查。
飞行学员医学选拔身体检查(以下简称“选飞体检”)飞行学员医学选拔是通过身体检查(含病史调查)和心理学检查来实现的。本条着重介绍前者,心理学检查见“飞行学员心理学选拔”。通过选飞体检可发现不适合参加飞行训练的疾病情况和身体缺陷,选出合格的人员参加飞行训练,以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训练效果,减少飞行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因身体不适合飞行而被淘汰的比例。应将选飞体检时各种检查结果与后来的飞行训练成绩进行比较研究,以提出改进选飞体检方法和修改体格标准的意见。参加体检的医生,应本着对国家和受检者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从事体检工作,讲究方法,熟悉标准,并正确掌握标准。
准备工作 体检组成员应包括外科(含皮肤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含口腔科)医生和技术员、护士若干名。尽量作到人员分工相对固定。体检前应对上述成员进行集训,学习体格条件及体检方法等有关事宜。凡参加选飞体检的医生,除要求熟练掌握有关临床专科理论与技术之外,还须了解和掌握飞行人员的工作情况及航空生理学基础知识,如低气压、缺氧、加速度等对人体的影响及防护原理,有条件时应参加低压舱训练和体验;了解航空功效学和人体测量学;熟悉选飞体检标准及如何正确执行体格标准等有关内容。女性受检者的外科、妇科检查应由女医生进行。体检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病史调查。对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情况,或对检查结果难以确定其性质时,均应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提请专家会诊,以取得肯定的结论。
各科体检室应保持肃静、清洁,有良好的天然照明,在寒冷季节应注意保暖,以防受检者脱衣服时受凉。眼科应有合乎要求的人工照明和暗室设备,听力检查室应隔音,以保证检查结果准确。化验室、厕所、心电图室、脑电图室、X线检查室最好设在体检室附近。体检器材,要质量好,容易失灵的器材,应常加校准。
受检者在体检前,应是安静状态。如有感冒发热,应改期检查。体检前应向受检者说明检查顺序和注意事项。
体检程序 从全身望诊开始,发现有明显不合格的体征,如跛行、斜视、脊柱明显弯曲等,即作不合格结论,不再检查其他项目。随后的顺序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如先检查视力、身长、体重、腿长和耳鼻咽器官;继之进行内科、神经精神科和喉科;最后检查听力、前庭功能和散瞳检查眼底及验光。中间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即作选飞不合格结论,不再下查。以上检查均合格者,做心电图、肺部X线透视或摄片和肝功能及血、尿、粪三项常规化验。根据情况,必要时做鼻窦和脊柱X线摄片以及脑电图、低压舱耳气压功能检查。上述检查全部合格后,还需作病史调查。意识丧失、眩晕、失眠、慢性头痛、慢性气管炎、哮喘、慢性胃肠炎等病史,应列为重点。
上述程序是从保证体检质量和节省时间角度安排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体检项目 (1) 外科(含皮肤科): 人体测量(身长、腿长、坐高、体重、胸围、肺活量、握力)、一般发育状况、淋巴结、头颅(颅骨凹陷、缺损、疤痕)、颈部、胸廓、腹壁、四肢、脊柱、男性生殖器、肛门、皮肤(疤痕、溃疡)等。
(2) 内科: 营养状态,头颈部(有无眼球突出、有无巩膜黄染、气管是否居中、甲状腺是否肿大),血压,脉搏,体能测验,胸部检查,腹部检查,心电图,胸部X线检查,血、尿、粪常规,肝功能试验等。
(3) 精神科:一般表现,如服装是否整齐清洁,表情自然大方或拘束呆板,举止是否沉着从容,行动是否敏捷。思维能力,如语言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迅速切题,有无语言增多、语无伦次或闷而少言,对事物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记忆力。情绪是否稳定,有无过度兴奋、激动、抑郁、淡漠等。处理问题是否沉着果断,对待困难的态度等。
(4) 神经科:头部和颅神经检查,运动功能检查,感觉功能检查,植物神经功能检查,脑电图检查等。
(5) 耳鼻咽喉科(含口腔科): 耳部检查,听力检查,耳气压功能检查 (耳听诊管法、捏鼻鼓气法和低压舱法),前庭功能检查(单足平衡试验、旋转试验),鼻部检查(包括鼻窦X线检查),嗅觉检查,咽喉部检查。口腔科检查(牙齿及其排列,咬合是否正常,是否影响咀嚼及说话)等。
(6) 眼科:一般项目有眼睑、泪器、结膜、角膜、巩膜、眼球、前房、虹膜、瞳孔、晶体、玻璃体、眼底等。视觉功能检查项目有:远视力、近视力、色觉、深径觉、视野等。此外,还要检查隐斜视和散瞳验光。
上述各项检查,除低压舱耳气压功能检查需一定条件外,其余各项一般均能做到。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对一些地区的地方病、常见寄生虫病,也应进行有关检查。
病史搜集的着重点 (1) 外科: 有无慢性腰痛或关节痛史,便血、脱肛史,血尿史,脊柱损伤、颅脑损伤、骨折、关节脱位史,疝气史,手术史及有无后遗症等。
(2) 内科:慢性病史(慢性胃肠病、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慢性气管炎、高血压、风湿病、心律失常、慢性肾炎、肾盂肾炎等),传染病史(肝炎、痢疾、伤寒、脑炎、脑膜炎等),地方病和寄生虫病史(疟疾、钩虫病、血吸虫病、黑热病、钩端螺旋体病等)。询问时,在不同地区宜有所侧重。
(3) 神经精神科:童年期发育情况(如几岁开始学步和说话,几岁终止遗尿,有无梦游、口吃、痉挛发作等病史),学习和劳动情况(学习成绩如何,曾否留级及其原因,爱好那些体育活动,参加体力劳动时身体耐力如何),性格特征(好静或好动,是否易激动,与同学和老师的关系如何,有何特殊兴趣和爱好等),神经官能症病史(头痛、头昏、失眠等),晕厥史(发生原因、次数),颅脑损伤史(有无意识丧失、有无后遗症等),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史(脑炎、脑膜炎、小儿麻痹),中毒、外伤、感觉及运动功能障碍等病史,精神病史(精神上是否受过严重刺激,直系亲属中有无精神病患者)等等。
(4) 耳鼻咽喉科:晕车船史,打秋千时有无头晕恶心,眩晕史,耳鸣耳聋史等。
(5) 眼科:有无视物模糊、视物不能持久现象,阅读时有无串行或复视,视物有无变大、变小、变形或变色现象,眼前有无“黑点”或“飞蚊”现象,有无夜盲,有无眼内异物感或羞明流泪现象,有无眼痛、眼胀、虹视现象,有无眼病及外伤史等。
体检着重点 对身长、体重、腿长的要求,原则上应按标准执行,但对于骨胳发育良好的15~17周岁的个别受检者,身长低于标准1cm,体重轻3kg,亦可合格。超重过多或身长超过标准者,不合格。
血压:用汞柱式血压计测量,测量前休息10分钟。如因睡眠不足、精神紧张致使血压一时性升高,可嘱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再复查。检查时体温升高者,应改期待体温正常后再查。复查时还应注意受检者是否曾服用镇静或降压类药物。
胸部物理检查、心电图和X线检查: 胸部物理检查可发现胸膜或心包摩擦音、心杂音、哮鸣音和啰音等。X线检查可发现早期轻微病变。心电图检查可发现预激征候群、束枝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因此,对上述三种检查均应重视。
腹部检查: 进行望诊、触诊、叩诊和听诊,必要时进行X线检查、超声波检查、内窥镜检查和化验检查。慢性肝脾肿大者,不合格;如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应尽可能查明原因后再录取。尤应注意肝炎病史,患慢性肝炎或曾有该病病史者,不合格。
精神状态: 评定受检者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不仅要看检查时的精神状态,更应重视既往学习、工作、劳动中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对一时性精神紧张所致表情不自然或回答问题不够清楚等,不宜立即作出否定结论,要通过走访调查等,综合考虑后再作评定。确有梦游、夜惊、失眠、慢性头痛者,不合格。对有意识丧失病史者,应查明原因后再作评定。
听力: 在隔音室内进行耳语检查。有条件时,还应进行听力计检查。
鼻腔和副鼻窦: 慢性鼻炎、鼻中隔弯曲、鼻息肉等可影响鼻腔通气功能;急性、慢性副鼻窦炎患者,飞行时气压变化可致耳痛和前头痛。上述情况皆不适合飞行工作。对疑有副鼻窦炎者,须进行X线拍片、副鼻窦穿刺和透照等检查。
前庭功能: 体检时除按前述检查项目进行外,还可根据情况作一些补充检查,如步态试验、双耳冷热试验等。
视力: 飞行人员须有良好的远视力,才能正确判断飞机在空间的位置、搜索敌机和判断地面目标。为使飞行人员及时准确地认清座舱中的各种仪表,近视力也重要。远视力检查可用兰德特(Landolt)环形视力表。近视力检查可用国产标准视力表、徐广第近视力表或耶格(Jaeger)近视力表。对由于遮眼板压迫眼球、强光耀眼、睡眠不足等原因所致之一时性视力降低,须进行复查;复查时能认出1.0行的全部视标者,方可评为1.0。
脊柱: 检查脊柱有无前弯、后凸或侧弯。除视诊外,要进行触诊,必要时拍摄X线照片。对有腰背痛者,仔细检查有无阳性体征,并作X线检查。
飞行人员身体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指对飞行人员和飞行学员进行的定期大体检和不定期大体检。“定期大体检”指每年一次的体检。“不定期大体检”根据需要进行,如健康状况不佳,发生晕厥后,飞行事故、救生后,需要改变健康结论,病愈出院前以及改换新机种等情况下,均可按排进行。不定期大体检一般须住院进行。
通过体检,查出对飞行工作有影响的身体缺陷或疾病,达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目的,以尽量减少因身体原因而暂时停飞的时间。及时发现影响飞行的身体缺陷或疾病,也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随着飞行人员年龄的增长,身体各种功能亦随之降低,通过周密而详细的体检,可掌握身体功能降低的情况。这对于制定健康管理和维持体力的方针、计划,延长飞行年限亦颇为重要。
准备工作 同选飞体检。航空医生和体检医生还应做好以下三项准备工作:
❶复习既往病史和体检材料,包括以往住医院和疗养院的记录以及“暂时飞行不合格”的有关医学资料等。
❷在体检前宜先完成X线、心电图以及各种化验检查等。
❸对35岁以上的飞行人员还要作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和β脂蛋白等)和血糖化验检查。航空医生在体检前应向体检医生介绍受检人员的平素身体情况、技术熟练程度和思想、生活情况等。
体检程序 进行体检时,各科主要检查项目(参见:选飞体检项目)不宜省略。为此目的,要求参加体检的医生,平日注意建立常规检查步骤,以使检查能有效进行,做到全面而无遗漏。体检完成后,根据体检结果,参考平时观察材料综合评定。经体检组讨论后,对诊断或提出医学鉴定结论有困难者,须送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病史询问 病史来源于历次体检材料、航空医生平素观察掌握的材料以及受检者的主诉。航空医生、体检医生与受检者应彼此信赖、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体检工作。故航空医生平日能深入观察,注意作好记录非常重要。
医学鉴定 空军颁发的《飞行学员和飞行人员体格条件》系根据临床分科按系统分条拟定,并以简练的语言划分“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体格标准及其指导性文件,不可能将所有的情况均包罗无遗。因此,作医学鉴定结论时,须考虑:
❶疾病的诊断及其可能的发展。
❷飞行对疾病的影响。
❸疾病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❹受检者执行飞行任务的能力。
对体检标准的掌握上: 选拔飞行学员和航校新生体检时应从严; 对在航校训练结束的飞行学员或新飞行人员可稍放宽;对训练有素的飞行人员,则允许作个别评定。所谓“个别评定”,即指虽发现身体有某些缺陷或疾病,经适当治疗后,再结合所飞机种、飞行职务(飞行员、领航员、通讯员和射击员等)、飞行经验和技术熟练程度等全面考虑,如能弥补其身体缺陷者,可继续执行飞行任务,但须密切观察和定期复查。此外,体检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问题,亦属个别评定之列。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难以作出评定时,凡属临床医学方面的问题,必须明确诊断,并征求有关航空医学和临床医学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