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开口保险合同”。主要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一种不定期保险合同。用于货物运输保险时,保险人依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分批发运的全部货物自动承担保险责任。用于再保险时,即为预约再保险形式。参见 “预约再保险”。
预约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预先签订的一种定期或不定期内的各批货物运输保险的总合同。预约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保险标的、险别、适用条款、保险费率、最高保险金额、保险费结算以及赔款结算方式等。这种保险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应将每一笔保险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书面申报,该申报被视为预约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申报的每一笔保险,由保险公司单独签发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