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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韩非子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非子

韩非子

书名。韩非,是战国末期韩国的公子,荀卿的学生。他继承荀子的思想,又杂采商鞅、尹文、老子等各家之长,进一步发展为有系统的形名法术之学,成为杰出的法理学家。《韩非子》一书,《汉书·艺文志》著录五十五篇,大部分为韩非自著,有些篇章可能为后人所补充。书中引用了很多历史性传说及寓言故事来印证其政治主张和学术思想,有《和氏之璧》、《滥竽充数》、《买椟还珠》、《守株待兔》、《自相矛盾》、《郑人置履》、《不死之药》、《涸泽之蛇》、《画鬼魅易画犬马难》等。

☚ 一狙搏矢   和氏之璧 ☛
韩非子

韩非子

诸子散文名著。战国韩非撰。五十五篇。法家重要代表著作。宣扬“法治”,主张“法”、“术”、“势”三者并用,强化中央集权,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文章锋芒锐利,严峭峻刻,逻辑严密,说服力强,善于运用历史故事和民间寓言进行论证,形象生动,言简意赅,对后世政论文写作及发展影响甚大。通行注本有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有思贤讲舍本)、近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 (有中华书局本)等。

☚ 荀子   吕氏春秋 ☛
韩非子

韩非子

古本《韩非子》原名为《韩子》,后来为了与唐朝韩愈的著作区别起见,才改称《韩非子》。
此书原为五十五卷,本是韩非子自己亲撰。但其中的“初见秦”、“存韩”两部疑窦丛生,其余各篇之重复,零散亦不少见,故又有人说是后人假韩非子之名而杜撰。
根据“史记”中的“老子、韩非列传”叙述,韩非是战国时代韩国王公的后裔。当时的韩国正是纲纪衰败、国势倾颓,韩非子因此数次上书,劝导韩王。可惜屡不见用,于是愤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诸篇,洋洋洒洒达数十万言之多。后来秦始皇看到他的著作,大为赞佩地说:“寡人若能得见而与之相交,死亦瞑目矣!”于是招聘延揽,许以重用。而为原居秦廷的李斯、姚贾所嫉,以为将受韩非压抑。于是千方百计向秦王进谗,想排挤韩非子。终于使得韩非子不堪煎迫,忧愤之余,服毒自尽。时为始皇十四年,享年约四、五十岁。
韩非子学承刑名法术,与今日的政治,法律学很相近。其间的分别就在于韩非子以刑、赏两项为主政者统御天下的法则。尤其是厉行严刑峻法的结果,造成天怒人怨,反落个不近情理的恶名。韩非子师承荀子。但以荀子的“礼义”与韩非子的“法理”相校,虽然有内外本末的不同,然而尚有其一脉相承的概念。更以两人均曾受老子的“无极”思想,是以所见略同。
韩非子为文潇洒自如,不受羁勒,信手拈来的引例往往能引人入胜。故向与庄子并称。

☚ 韩非子▷   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 ☛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出身于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子。不善言谈,而善著书。曾向韩王建议变法图强,不纳。乃著书十余万言,秦王政见之,大为赞赏,举兵逼韩王遣非入秦。未及重用,受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韩非提出了一套以法治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封建统治术,形成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理论。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
索引:韩非,韩非子。

韩非子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

韩国没落贵族的后裔,战国末期的思想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功利关系,而其美学思想也是建立在他的功利论之上。所以他从实用的功利观点出发,对美和艺术基本采取否定的态度。他认为“文害用”、“文害法”、“文害德”,否定事物的审美价值;他重质轻文,强调内容而否定形式美,否定一切文饰。虽然他的美学观的有些方面也有可取之处,但总的看来带有严重的片面性。

☚ 政象乐   取情去貌 ☛

韩非子

 思想著作。二十卷,五十五篇。战国末期韩非撰。约成书于战国末年。
 韩非,名非。约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前280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前233年)。韩国人。为韩国公子,与李斯同学于荀子。口吃,不善言,长于著书,喜好刑名法术之学。有感于韩国的日益衰弱,上书变法,未被采纳。“观往者得失之变”,著书立说,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其书传至秦国,备受秦王赞赏。韩非使秦,被李斯、姚贾所谗入狱,服毒自杀于秦。
 《韩非子》原名《韩子》,因与唐代韩愈相重,唐以后逐改称为《韩非子》。《韩非子》一书有个别篇为他人所撰,还有些篇中有他人掺入的段落和内容,但大部分为韩非自著。全书由五十五篇独立成篇的论文集辑而成,除个别篇外,篇名皆表明该篇主旨。《韩非子》一书主要阐述了韩非以君主专制主义为基础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和主张,以及他的进化历史观和讲求实际的哲学思想。
 《五蠹》、《显学》、《诡使》诸篇主要阐述了韩非的社会历史观。韩非以学者(儒家)、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患御者(逃避兵役者)及商工之民为五种蛀木的蠹虫,认为他们无益于耕战,为害民国家。进一步,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观点和措施,认为时代变了,治国措施也要变,应以法治代替礼治,以官吏代替师儒,以耕勤之民,力战之士为贵而当赏,以五蠹之民为贱而当除。《显学》篇以儒、墨为显学,对它们进行了进一步的攻击和驳斥,认为它们的学说不合时务,无益于当世。《诡使》篇则更明确地指出“道和者乱,道法者治”,主张明智的君主必须禁止儒家等有害于耕战之人,而尊崇能耕善战之士。
 《定法》、《难势》、《有度》、《二柄》、《观行》、《用人》、《六反》、《心度》、《爱臣》、《主道》、《八奸》、《亡征》、《八经》、《说疑》、《安危》、《守道》、《备内》、《三守》诸篇则从不同的方面反复详尽地论述了加强君主的专制地位,实行法、术、势的法家思想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定法》篇分析了申不害、商鞅的法与术,加以修正、综合。认为,法与术好比衣之与食,二者不可偏废。他对法和术都下了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是公开于臣民的,术则独用于人主。徒术而无法,臣下将无所守;徒法而无术,又不能济法之穷。因此,韩非不满足于申、商偏于一面。《难势》篇接受了慎到的“势”的主张,认为,能抱法处势,则可以收治强之效。但又认为慎到的“势”局限于自然之势,而不知以人为之势补偏救弊,主张法与势相互结合。《有度》篇强调法度是治国之本,并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突出了法治的精神。《二柄》篇阐明君主必须牢固地掌握赏罚的生杀予夺大权,不可为臣下所窃用。《六反》篇则进一步认为,君主的赏罚往往会因世人的舆论而出现偏差,因此必须先明辨世人毁誉的不足作为根据,才能使赏罚不致于颠倒。并具体阐明治国须用威严而废恩爱,厚赏才足以劝善,严刑才足以止奸。《观行》篇强调君主要努力提高知人观行的能力,才能不致迷惑而措施失当。《用人》篇主张君主立可为之赏,没可避之罚,以结上下之恩,亦即以缓和君臣的矛盾。《爱臣》和《主道》两篇在思想上略同,都讲述君主蓄驭群臣之术。韩非认为,术就是“万物之始,是非之纪”的主道,是“自然之道”。明君守之以静待动,以晦待明,以虚待实。《心度》篇以“心度”标题,旨在明示刑法的重要,阐述明主治国以明赏严刑为劝禁,法禁须与时为转移的道理。《亡征》篇则通过对春秋战国时期历史教训的总结概括着重指出采取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八奸》篇讲人臣所以成为奸恶的八种方法和途径:“同床”、“在旁”、“父兄”、“养殃”、“民萌”、“流行”、“威强”和“四方”,以示君主防备。《备内》篇强调要防备后妃和嫡子被奸臣利用来劫君弑主。
 《解老》、《喻老》两篇是韩非的主要哲学论文。他对老子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批判和改造,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哲学思想。“道”是道家的主要哲学范畴,韩非则给予了自己的改造。一方面,他认为道是万物的本原,即道是“万物之所以成”。另一方面,他又说道是万物的总规律,即“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理是前期法家的一个哲学概念,韩非把它赋予了新意。他说:“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又说“理者,成物之文也”,“万物各异理”,“故不可以相薄”。理,是万物相区别的质的规定性,它与道的关系是事物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所谓“道尽稽万物之理”。道无固定的形态,随时间而迁移,与理相适应。他以“体道”、“履理”的目的,认为只有“体道”才能“智深”,“计得”,从而“能御万物”。他强调“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成”,“弃道理而妄举动者”,无不“失其民而亡其货”。
 《难一》、《难二》、《难三》、《难四》诸篇在体裁上属于一种。“难”是辩驳的意思。韩非取历史传说中的故事与言论加以辩驳。他所难有二十余事,以其文长,分为四篇。每发一难,都假借或人之辞,例用“或曰”二字发端。这些论难的主要目的在阐明法治的观点,由于通过历史故事来讨论,更加强了说服力。这种写作手法,后世沿用为一种文体。
 《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等六篇也是体裁相类的一组。“储”是积蓄之意,“说”指传说故事。本题用许多流传故事,说明人君用法术之利和不用法术之害。由于篇幅过长,分为内外两大篇。《内储说》又分上、下二篇,《外储说》又分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四篇。各篇所述思想各有所侧重。这几篇的写作方法,都是先总絜大纲,后分叙条目;先立说,后举例,虚实相参,议叙相间。这是论说文的一种形式。旧本以立说部分为经,以举例部分为传。经、传两部分是有机的统一体。一篇文章把许多故事组织在一起,发展到汉代,便产生了“连珠体”。
 《说林上》、《说林下》也是一组。“说”,指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林”是集合之意。《说林》就是传说故事集。由于篇幅过长繁多,分成上下两篇。韩非采录这许多故事,可能是为写作论文时做说明材料用的。
 《韩非子》一书是先秦诸子中卷帙最为浩繁者之一,内容十分丰富。书中不仅详细地阐述了作者的哲学、社会历史、法治等思想,具有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研究价值。而且,此书还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学价值。韩非在论述其学术思想时大量征引春秋战国时期的故事、传说、历史事件、人物言论等,这些材料成为研究这一时期历史的宝贵史料。《韩非子》一书在语言和论述技巧上也颇具特色。语言简洁、议论犀利、文字冷峻。论述手法多变、有论说体、有问答体、有叙述体,大量采用历史故事、传说、寓言故事等来说明政治理论,因而显得生动、活泼。其中的许多寓言故事,如“矛盾”之说、“守株待兔”等等流传至今,脍炙人口。《韩非子》是古代散文的佳品。
 《韩非子》一书的版本情况:《韩非子》一书中的许多篇章在作者生前即已行世、至西汉时期经人整理,成五十五篇,二十卷。《韩非子》原有旧注,但在宋以前,有著录可查的注本仅有三,即北魏刘昞的注、北魏李瓒的注和唐尹知章的《韩子注》,近人多称上述三注佚失不存。现流行的宋代之前的注解,即通称的宋乾道本佚名《韩子注》是现存最早的注,撰注者可能就是唐尹知章。乾道本《韩非子注》有明万历十年(1582年)赵用贤校刻的《管韩合刻》本,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四库全书》抄本以赵本为据。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吴鼒据宋乾道本影印《韩晏合编》本,后来的《二十二子》本,《二十五子汇函》本,《子书二十八种》本,《百子全书》本,《子书四十八种》本,《古书丛刊》本,《四部备要》本都是据吴本影印、翻刻和重刻。民国八年(191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据宋乾道抄本初次影印《四部丛刊》本,民国十八年(1929年)本书馆又二次影印,并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缩印。宋代有谢希深注《韩非子》,有《道藏》和《道藏举要》本。明代有焦竑注释《韩非子》,万历间书林詹圣译刻本。清代有卢文弨撰《韩非子校正》一卷,上海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有《诸子集成》本,《国学基本丛书》本,《万有文库》本。近现代有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有一九五八年上海中华书局本,一九六二年北京中华书局本,一九七四年上海人民出版社本。梁启雄的《韩子浅解》一九六○年中华书局本。上述诸注解版本中,传播最广的是旧注,而旧注中最好的当是明赵用贤校本。清代最好的本子是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梁启雄的《韩子浅解》是目前最好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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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

战国末韩非的著作集。共20卷。其中较为重要的篇目有《说难》、《孤愤》、《内储说》、《定法》、《问田》、《难势》、《显学》、《五蠹》等篇。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的集大成学者。该书系统地论述了先秦法家法、术、势的思想主张,反映了战国时期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许多重要情况。直接抄摘《尚书》、《鲁春秋》、《晋乘》、《楚梼杌》、《秦记》等各国史书的原文,可以补正现有史书的不足。其中的《解老》、《喻老》2篇是最早注释和解说《老子》的著作,反映了法家学派与道家的渊源关系。以寓言见长,包含有大量的寓言故事,强调名实的逻辑关系,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如《五蠹》篇说到有巢氏、燧人氏时代的状况;《六反》、《八奸》、《十过》、《亡征》、《定法》等篇说到旧制度的利弊;《显学》篇论述儒墨两大显学的发展,提到儒分为八、墨离为三的情况;《有度》篇中提到“司南”,说明当时已知道利用磁石指示方向;《难一》篇引述楚人鬻矛盾的故事,“以子之予,陷子之盾,则子之技穷矣”,成为后世“矛盾”一语的由来;《说难》篇论述进说君主的困难,分析其成功与失败的原因等等。据《史记》记载,在韩非生前,“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夫,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见当时对该书的评价已经很高。《汉书·艺文志》著录为55篇,与今本末篇目相同,但部分篇目已有脱失,一些篇目也似经过后人搀改。注本有唐房玄龄旧注,但较简略。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汇集了清代学者的注释成果,但疏漏较多,有《诸子集成》本,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近代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和《韩非子集释补》本,有1958年上海中华书局本和1961年中华书局本,注释较为完备,是目前较好的版本。此外,梁启雄《韩子浅解》,有1960年中华书局本,197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大字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本,也是目前较为流通的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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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战国末年著名思想家,韩国公子,师从荀子。他看到韩国政治腐败,国势日蹙,曾屡次上书韩王,韩王不用,忧愤之余著《孤愤》、《五蠢》、《说难》等篇。其书传到秦国,得到秦王的赏识。入秦后受到李斯嫉妒,死于狱中。

韩非是荀子的弟子,却接受了法家思想,他融合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而又有所发展,主张法后王,因时制宜,强调君主集权,重视严刑峻法的赏罚手段,提出了一整套系统的法治理论,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现存《韩非子》计55篇,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作。其文长于说理论事,思理严谨细密,言辞犀利,分析透辟,受到后世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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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原文] (节选)

卷一

初见秦第一


 臣闻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虽然,臣愿悉言所闻,唯大王裁其罪。臣闻天下阴燕阳魏。连荆固齐。收韩而成从。将西面以与秦强为难。臣窃笑之。世有三亡: 而天下得之,其此之谓乎,臣闻之曰,以乱攻治者亡; 以邪攻[正]者亡;今天下之府库不盈,囷仓空虚,悉其士民,强军数十百万,其顿首戴羽为将军,断死于前,不至千人,皆以言死。白刃在前,斧锧在后,而却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夫断死与断生者不同,而民为之者,是贵奋死也。夫一人奋死可以对十,十可以对百,百可以对千,千可以对万,万可以克下矣。今秦地析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秦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以此与天下,天下不足兼而有也。是故秦战未赏不克,攻未赏不取,所当未尝不破,开地数千里,此其大功也。然而兵甲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囷仑虚,四邻诸侯不服,霸王之名不成,此无异故,其谋臣皆不尽其忠也。臣敢言之,往者齐南破荆、东破宋,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韩魏,土地广而兵强,战克攻取,诏令天下,齐之清济蜀河,足以为限。长城巨防,足以为塞,齐五战之国也。一战不克而元齐(为乐毅破齐于济西),由此观之,夫战者,万乘之存亡也。且闻之曰: 削迹无遗根,无与祸邻,祸乃不存,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湖江南。荆王君臣亡走; 东服于陈,当此时也。随荆以兵则荆可举,荆可举,则民足贪也,地足利也。东以弱齐燕,中以凌三晋,然则是一举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荆人为和,令荆人得收亡国,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庙,令率天下西面以与秦为难。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一矣。天下又比周而军华下,大王以诏破之,兵至梁郭下,围梁数旬则梁可拔,拔梁则魏可举,举魏则荆赵之意绝,荆赵之意绝则赵危。赵危而荆孤疑。东以弱齐燕; 中以凌三晋,然则是一举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魏氏为和,令魏氏反收亡国,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庙,令,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二矣。前者穰侯之治秦也。用一国之兵而欲成两国之功。是固兵终身暴露于外,士民疲病于内,霸王之名不成。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三矣。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尽其民力,固亡国之形也。而不爱民萌,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上党,大王以诏破之,拔武安,当是时也。赵氏上下不相亲也,贵贱不相信也,然则邯郸不守,拔邯郸,管山东可闻,引军而去,西攻修武,逾华、绛上党代四十六县,上党七十县,不用一领甲,不苦一士民,此毕秦有也。以代上党不战而毕为秦矣;东阳河外不战而毕反为齐矣; 中山呼池以北不战而毕为燕矣,然则是赵举,赵举则韩亡,韩亡则荆魏不能独立,荆魏不能独立,则是一举而坏韩蠹魏拔荆蠹,东以弱齐强燕,决白马之口以沃魏氏,一举而三晋亡,从者败也,大王垂拱以须之,天下编随而服矣。霸王之名可成。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赵氏为和,夫以大王之明,秦兵之强,弃霸王之业,地曾不可得,乃取欺于亡国,是谋臣之掘也。且夫赵当亡而不亡;秦当霸而不霸; 天下固以量秦之谋臣一矣。乃复悉士卒以攻邯郸,不能拔也,弃甲兵弩,战竦而,天下固以量秦力二矣。军乃引而复,并于孚下,大王又并军而至,与战不能克之也,又不能反运,罢而去,天下固量秦力三矣。内者量吾谋臣,外者极吾兵力,由是观之,臣以为天下之从,几不能矣内者。吾甲兵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且闻之日,战战栗栗,日慎一日,苟慎其道,天下可有,何以知其然也。昔者纣为天子,将率天下甲兵百万,左钦于淇溪,右钦于洹溪,淇水竭而洹水不流,以与周武王为难。武王将素甲三千,战一日,而破纣之国,禽其身,据其地而有其民,天下莫伤,知伯率三国之众以攻赵襄主于晋阳。决水而灌之三月,城且拔矣。襄主钻黾筮占兆,以视利害,何国可降,乃使其臣张孟谈于是乃潜于行而出。知伯之约,得两国之众,以攻知伯,禽其身以复襄主之初。今秦地折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秦国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如也,此与天下,何兼有也,臣昧死愿望见大王,言所以破天下之从,举赵亡韩,臣荆魏,亲齐燕,以成霸王之名,朝四邻诸侯之道,大王诚听其说,一举而天下之从不破。赵不举,韩不亡,荆魏不臣,齐燕不亲,霸王之名不成,四邻诸侯不朝,大王斩臣以徇国,以为王谋不忠者也。

 

存韩第二


 韩事秦三十余年,出则为井蔽,入则为蓆荐。秦特出锐师取韩地,而随之怨悬于天下,功归于强秦,且夫韩入贡职。与郡县无异也。今日臣窃闻贵臣之计,举兵将伐韩,夫赵氏聚士卒,养从,欲赘天下之兵,明秦不弱,则诸侯必灭宗庙,欲西面行其意,非一日之计也。今释赵之患,而攘内臣之韩,则天下明赵氏之计矣。夫韩,小国也,以应天下四击,主辱臣苦,上下相与同忧久矣。修守备,戒强敌,有蓄积筑城池以守固。今伐韩未可一年而灭,拔一城而退,则权轻于天下。天下摧我兵矣。韩叛则魏应之,赵据齐以为原,如此,则以韩魏资赵假齐以固其从,而以与争强。赵之福而秦之祸也。夫进而击赵不能取。退而攻韩弗能拔,则陷锐之卒,勤于野战,负任之旅,罢于内攻,则合群苦弱以敌而其二万乘。非所以亡赵之心也,均如贵人之计,则秦必为天下兵质矣。陛下虽以金石相弊,则天下之日未也。今贱臣之遇愚计,使人使荆,重币用事之臣。明赵之所以欺秦者,与魏质以安其心。从韩而伐赵,赵虽与齐为一,不足患也。二国事毕,则转可以移书定也,是我一举。二国有亡形,则荆魏又必自服矣。故曰,兵者,凶器也。不可不审用也。以秦与赵敌,衡加以齐,今又背韩,而未有以坚荆魏之心,夫一战而不胜,则祸构矣。计者所以定事也。不可不察也。韩秦强弱,在今年耳,且赵与诸侯阴谋久矣,夫一动而弱于诸侯,危事也。为计而使诸侯有意伐之心,至始也。 见二, 非所以强于诸侯也, 臣愿陛下之幸熟图之, 攻伐而使从者闻焉,不可悔矣,诏以韩客之所以上书,书言韩子之未可举,下臣斯,甚以为不然,秦之有韩,若人之有腹心之病也。虚处则骇然,若居湿地,著而不去,以极走则发矣。夫韩虽臣于秦,未尝不为秦病。今若有卒报之事,韩不可信也。秦与赵为难,荆苏使齐,未知何如?以臣观之,则秦赵之交未必以刑苏绝也。若不绝,是悉赵而应二万乘也,夫韩不服秦之义,而服于强也。今专于齐赵,则韩必为腹心之病而发矣,韩与荆有谋,诸侯应之,则秦必复见崤塞之患,非之来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韩也。为重于韩也,辩说属辞,饰非诈谋,以钩利于秦,而以韩利窥陛下,夫秦韩之交亲,则非重矣,此自便之计也。臣视非之言,文其淫说,靡辩才甚,臣恐陛下淫非之辩而听其盗心,因不祥察事情。今以臣愚议,秦发兵而未名所伐,则韩之用事者,以事秦为计矣。臣斯请往见韩王,使来人见,大王见因内其身而勿遣,稍召其社稷之臣,以下韩人为市,则韩可深割也。因令象武发东郡之卒,窥兵于境上而未名所之,则齐人惧而从苏之计,是我兵未出而劲韩以威擒,强齐以义从矣。闻于诸侯也,赵氏破胆,荆人狐疑,必有忠计。荆人不动,魏不足患也,则诸侯可蚕食而尽,赵氏可得与敌矣。愿陛下幸察愚臣之计,无忽。秦遂遣斯使韩也,李斯往诏韩王,未得见,因上书曰,昔秦韩戮力一意以不相侵,天下莫敢犯。如此者数世矣。前时五诸侯尝相与其伐韩,秦发兵以救之。韩居中国,地不能满千里,而所以得与诸侯班位于天下君臣相保者,以世世相教事秦之力也。先时五诸侯共伐秦,韩反与诸侯先为雁行以向秦军于阙下矣。诸侯兵困力极,无奈何,诸侯兵罢,杜仑相秦,起兵发将以报天下之怨而失攻荆,荆令尹患之日,夫韩以秦为不义,而与秦兄弟共苦天下,已又背秦,先以雁行以攻关,韩则居中国。展转不可知,天下共割韩上地十城以谢秦。解其兵,夫韩尝一背秦而国迫地侵,兵弱至今,所以然者,听奸人之浮说,不权事实,故虽杀戮奸臣,不能使韩复强。今赵欲聚兵士卒,以秦为事。使人来借道,言欲伐韩,其势必先韩而后秦。且臣闻之,唇亡则齿寒,夫秦韩不得无同忧。其形可见。魏欲伐兵以攻韩,秦使人将使者于韩,今秦王使臣斯来而不得见,恐左右袭奸臣之计,使韩复有亡地之患。臣斯不见,请归报,秦韩之交必绝矣。斯之来使,以奉秦王之欢心,愿效便计,岂陛下所以逆贱臣者耶,臣斯愿得一见,前进道愚计,退就菹戮。愿陛下有意焉。今杀臣于韩,则大王不足以强,若不听臣之计,则祸必构矣。秦发兵不留行,而韩之社稷忧矣。臣斯暴身于韩之市,则虽欲察贱臣愚忠之计,不可得已。边鄙残,国固守,鼓铎之声于耳,而乃用臣斯之计晚矣。且夫韩之兵于天下可知也。今又背强秦,夫弃城而败军,则反掖之寇必袭城矣。城尽则聚散,则无军矣,,城固守,则秦必兴兵而围王一都,道不通,则难必谋,其势不救,左右计之者不用,愿陛下熟图之。若臣斯之所言有不应事实者,愿大王幸使得毕辞于前,乃就吏诛不晚也。秦王饮食不甘,游欢不乐,意专在图赵,使臣斯来言,愿得身,因急与陛下有计也。今使臣不通,则韩之信未可知也,夫秦必释赵之患而移兵于韩,愿陛下幸复察图之,而赐臣报决。

卷四

说难第十二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 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 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于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已矣; 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所爱,则以为藉资; 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于私利也。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于私患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也; 自勇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 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穷之。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夫旷日离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日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 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 忘共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 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卷五

饰邪第十九


 故曰: 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无地无民,尧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强。人主又以过子(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国。臣故曰: 是愿古之功,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以主是过子(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过子(予)则人偷幸,臣徒取则功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故曰: 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

卷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赵主父使李疵视中山可攻不也,还报曰: 中山可伐也,君不亟伐,将后齐燕。主父曰:何故可攻。李疵对曰:其君见好严穴之士,所倾盖与车以见穷关隘巷之士以十数,伉礼下布衣之士以百数矣。君曰: 以子言论,是贤君也,安可攻。疵曰: 不然,夫好显严穴之士而朝之,则战士怠于行陈。上尊学者,下士居朝,则农夫惰于田。战士怠于行者,则兵弱也。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兵弱于敌,国贫于内,而不亡者,未之有也。伐之不亦可乎。主父曰:善。举兵而伐中山。遂灭也。
 宋襄公与楚人战于涿谷上,宋人既成列矣,楚人未及齐,右司马购强趋而谏曰: 楚人众而宋人寡,请使楚人半涉未成列而击之,必败。襄公曰:寡人问君子曰,不重伤,不擒二毛,不推人于险,不迫人于厄,不鼓不成列。今楚未济而击之,害义。请使楚人异涉成陈而后鼓士进之。右司马曰:君不爱宋民,腹心不完,特为义耳。公曰:不反列,且行法。右司马反列。楚人已成列撰陈矣。公乃鼓之。宋人大败。公伤股,三日而死。此乃慕自亲仁义之祸。夫必恃人主之自躬亲,而后民听从是则将令,人主耕以为上,服战应行也。民乃肯耕战,则人主不泰危乎,而人臣不秦安乎。

卷十九

五蠹第四十九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菰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 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析,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麂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啖以为民先,股无肱,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洁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夫山居而谷汲者,媵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馕;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 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 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铦矩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 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政,乡人谯之弗为劝,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家、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 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 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 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 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 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怀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 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 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 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 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 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 富国以农,距敌悖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学者目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梁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 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焉。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来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 赏其功,必禁无用; 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叠,超王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 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 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交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士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 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于其听说也,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矰缴之说而徼律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 而安,则不可攻也。强,则能攻人者也; 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 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是周灭于从,卫亡于衡也。使周、卫缓其从衡之计,而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术也。舍必不亡之术而道必灭之事,治国者之过也。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则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贷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私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信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 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鉴赏]
 《韩非子》是一部集先秦法家学说大成的代表作。战国末年,由韩非及其后学所著。
 韩非,生于公元前约280年,韩国贵族家庭,卒于公元前233年,与李斯同学于荀况。他吸收了道、儒、墨各家的思想,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的思想,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称法的制订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并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还认为人口和社会财富的多寡是决定历史变动的原因,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关系,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他还肯定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他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统治术,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公元前234年,秦始皇看见了韩非所著《孤愤》、《五蠹》等文章,深感佩服,邀请其出使秦国,同学李斯深知韩非才识过人,必被秦王重用,超过自己,便于姚贾一起陷害韩非。韩非到秦不久就被迫服毒自杀于狱中。韩非死后,他的学说依然受到秦始皇的赞赏,直接促成了秦始皇的反儒意识与君主专制主义的策略。李斯尽管谋杀了他,但也不得不称他的学说为“圣人之论”、“圣人之术”,把它作为治国的方略,在秦国努力加以贯彻。可以说,秦始皇与李斯在政治上的成败得失都源自韩非的思想,韩非实是秦始皇与李斯的导师。韩非合乎时势的思想催化了秦始皇与李斯的政治策略,从而尽快地促成了秦王朝一个崭新时代的诞生。
 现存《韩非子》全书共20卷,55篇。著名篇章有:初见秦、存韩、孤愤、说难、饰邪、内外储说、五蠹、显学、定法、难势、诡使、问辨、说林等等。它内容丰富,涉及到政法、哲学、社会、财经、军事、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但就其主体来说,则是他的政治思想。其核心,也就是古人称道的“帝王之学”。这种“帝王之学”的要点,便是法、术、势兼治的专制论。我们在探求韩非军事观的同时,不得不首先对此予以认识。
 韩非所说的法,是一种“编著之图籍”的法律条令。可见,它首先是一种成文法,而不是一种习惯法。既是成文的,就具有客观性,不会任意变动,这与随心所欲的人治是截然不同的。其次,它又是“布之于百姓”的公布法,而不是一种秘密法。“法莫如显”,要尽量让人们知道,以免不知法而触犯法律。所以,它是臣民的行为准则,并不是民众的陷井;它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措施,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制裁手段。这些都是法制进步的表现。再次,它又是“著于官府”、行于臣民的“宪令”。可见,它是一种君主的统治工具,是一种专制法。君主有制定法律和依法治理臣民的权力,但决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阶级法更加升级了。阶级法反映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专制法则进一步提高了君主的地位,使他凌驾于群臣万民之上了。韩非的法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君主的利益。总之,韩非所说的法,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是成文的、公之于众的、用来治理臣民的。表面上,它是君臣万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实际上,它不过是君主治国的工具,这就是韩非之法的真正实质。
 韩非没有系统地拟定具体的法律条文,他只论述了法律的原则与基本内容。《二柄》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定法》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可见,法作为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落到实处,不过是德赏和刑罚两大方面。德赏用来奖励守法有功的人,刑罚用来惩治犯法之人。赏罚两者既是法治的保证,又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它们是韩非之法的基本内容。
 为什么要制定法令、运用赏罚呢?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当时社会的要求。韩非认为,在那弱肉强食的战国时代,国际间的关系全靠实力来调节,要避免亡国,必须富国强兵。根据历史的经验,“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只有“去私行行公法”,才能国治兵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至于在国内,则人臣狡诈险恶,他们往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所以,人主必须“以法治国”,才能达到“上尊而不侵”的境地,建立起巩固的统治力。而且,“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还有,韩非认为,象伯夷之类清廉的人只是少数,而君主治国则要以多数人为标准。大多数人都有趋利避害之心,所以,提供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设立赏罚制度,才能抑制人们无穷的欲望,使人臣的“私心”服从“公义。”“公私不可不明”,所以“法禁不可不审”,“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总之,为了国富兵强,为了君主独尊,为了“使人不得不爱我”,必须实行法治。当然,实行法治还在于官事民政繁多复杂,“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因此,必须“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才能“独制四海之内”,“治不足(促)而日有余”。可见,实行法治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总的来说,韩非大倡法制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为了君主们的省力,而是总结了历史经验、针对世道人心提出来的。原先的德治、礼治等“宽缓之政”已不足以“治急世之民”了,那么,治民就不能不靠法令赏罚了。法治是时代的要求,韩非顺应了这一历史要求,是应该肯定的。
 韩非所说的术,是一种君主对臣下的统治手段。它不象法那样“编著之图籍”,则是“藏于胸中”的一种不成文的心计。其次,它又不象法那样“布之于百姓”,而是“不欲见”的权术。第三,它不象法那样是臣民们所遵行的准则,而是君主所独操的一种技术。可见,术与法的性质完全不同。法是成文的、公开的,所以比较具有客观性和固定性。术是不成文的、秘密的,所以比法要复杂得多,它往往变幻莫测、令人不可捉摸。因此,它表面上似乎是一种手段,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不择手段。韩非为了让君主们更好地掌握这种变化多方的统治办法,在术治上花的笔墨比法要多得多。
 韩非既提倡法治,为什么还主张君主用术呢?这主要根源于韩非对当时君臣关系的认识。韩非认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妻子、儿子都靠不住,群臣都是大坏蛋,他们都在千方百计地窥测君主的动向,时时想纂夺君主的大权。因此,君主即使依靠法治而使国家富强了,但如果“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所以,要使“臣得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除了法治外,君主还得耍手腕,用术来“潜御群臣”。当然,这种用术治来算计臣下的做法,大不如儒家讲究仁义忠信,采取思想统治的办法,更为有效,因此,后代的封建统治者,在这一点上,远比秦始皇聪明,表面上大力提倡儒家的德治来笼络人心,暗地里利用法家的术治潜制群臣。正是这种阳儒阴法的做法,才得以使我国的封建专制时代延续那么长久。
 韩非除法术之外,还十分重视“势”。“势”,《韩非子》中又称为“势位”、“权势”、“威势”、“势重”,都是指统治权而言,包括用人之权、赏罚之权等等。只有统治权掌握在手,才是真正的统治者,才能统驭民众。所以《八经》说:“势者,胜众之资也。”
 《韩非子》一书中所体现的法、术、势兼治的专制思想渗透到各个方面。在军队建设上,他主张富国强兵,崇尚实力,对外以力服人,对内实行强权统治。在军队管理上,强调以法治军,赏罚分明。在战略战术上,主张集中兵力、各个击破,打歼灭战。他反对“以一国之民而欲成两国之功”。主张集中兵力作战。他的《初见秦》和《存韩》两篇,内容虽然相互矛盾,但却相反相成,不管灭韩还是存韩都为了一个目的,即是从政策上、战略上分裂六国而各个击破它们。他还提出“削株无遗根”。也就是斩草除根的歼灭战思想。在《外储篇》提出作战必须师出有名,必须乘敌之隙,必须取信于民。在《说难》中主张兵不厌诈。在《五蠹》中,反对墨守成规。
 《韩非子》经历2千多年的筛选而终究流传不衰,足见他的影响之大。早在古代就有人把韩非的历史地位和孔子相提并论,汉代孔鲋《孔丛子·韩非非圣人辨》写到“韩子立法,其所以异夫子之论者纷如也。予每采其意而校其事,持久历远,遏奸劝善,韩氏未必非,孔氏未必得也。吾今而后乃知圣人无世不有,前圣后圣,法制固不一也。若韩非者,亦当世之圣人也。”从韩非的历史作用来看,他被称为“圣人”也并非过誉。因为不但统一六国、建立专制主义的帝国须用他的学说作思想武器,就是中国的整个封建君主制时代,也离不开他的学说支持。当然,同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局限性一样。《韩非子》也存在许多错误之处,比如它所展示的种种阴谋权术,虽被历代独裁者与权奸们奉为至宝,受到他们公开的鼓吹或暗中的利用,但对我们来说,就只有认识价值而无借鉴意义了,我们应该对此进行深刻的批判。

韩非子

书名。也称《韩子》。战国末期集法家学识之大成的著作,研究先秦法家思想的重要文献。20卷,55篇,大部分为韩非所撰。在总结前期法家 “法治” 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 “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体系,特别强调实行 “法治” 的重要性,主张 “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等,为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子

文集。战国韩非(约前280—前233)撰。二十卷。韩氏出身韩国贵族,荀况弟子。曾向韩王建议变法,不纳,著书十余万言。秦始皇读其书,欲用其人,逼韩王遣非入秦。入秦后,被李斯、姚贾陷害,死于狱。全书五十五篇。继承先期法家思想,吸收荀子和道家理论,反对礼治,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反对复古,强调因时制宜;承认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要求以事物本身的征验为认识的基础。文章风格廉悍峻削,明切犀利,锋芒尖锐,议论透辟。《五蠹》、《孤愤》、《说难》等代表作,篇幅宏大,周密细致,为说理文新发展。善用寓言,巧设譬喻,形象生动。“守株待兔”、“滥竽充数”等,成为古代寓言名篇。内、外储说诸文,开后世连珠体的先河。尚实用,轻藻饰的主张,对古代文论颇有影响。此集非全为韩氏一人之作,杂有后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有《四库全书》本。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今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可参考。

韩非子

即“韩非”。

《韩非子》

战国末期法家学派的代表著作。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著。西汉刘向校书,定《韩非子》为55篇。《隋书》、《旧唐书》的《经籍志》,《新唐书》、《宋史》的《艺文志》都收录20卷。《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与今本同。《史记》本传载“韩非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各自成篇。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汇编成《韩子》。唐代以后,为与韩愈相区别,书名改成《韩非子》。韩非提出了一套法治理论;他把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3个阶段,提出发展的历史观。本书集先秦法家学说之大成,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法度)、术(谋略)、势(权势)相结合的封建君主统治术。主张加强君主集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韩非的著作受到秦始皇的赞赏,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奠定了基本模式。

韩非子

181 韩非子

先秦法家重要著作。本书反映了韩非的政治思想,以“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今世争于气力”的历史进化观点为根据,反对儒家的“德治”与“礼治”观点,继承、发展并综合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提出集大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体系,并为统治者提供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如加强君主专制,剪除私门势力,选拔“法术之士”;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厉行重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等。这对秦之统一中国,建立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起过指导作用,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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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179 韩非子

先秦法家重要著作。战国时期韩非著。全书20卷,包括孤愤、五蠹、说难、内外储说、说林等55篇。本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韩非继承、发展和总结前期法家各派思想,集其大成地提出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法治”理论。在当时即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对秦始皇建立极端君主专制的封建政治体制和秦王朝奉行法家理论指导立法和司法活动影响极大。本书是了解韩非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依据,后世有多种版本行世。

☚ 荀子   刑法志 ☛
韩非子

《韩非子》hanfeizi

先秦论说散文集。韩非著。韩非(?—公元前233),战国后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受学于荀子。因见韩国日益削弱,上书韩王,力主修明法制,富国强兵,韩王不听,退而著书十余万言。书传至秦国,秦王大为赏识,于是发兵攻韩,迫使韩国送韩非入秦。入秦后,因李斯等人陷害,韩非被拘入狱,后被李斯毒死狱中。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反对复古倒退,主张因时制宜,实行变革,富国强兵。他极力宣扬君主集权,主张统治者实行严刑峻法,使用权术,因势乘时,以驾驭臣民。其主张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当时有一定进步意义,但也为封建统治阶级实行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重实用,尚功利。韩非之文不饰文采而发言直率,思想深刻,锋芒毕露,向以峭刻犀利著称。为宣扬以法、术、势治国的主张,他敢于赤裸裸地提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备内》),“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六反》)。他分析问题,往往鞭辟入理,无微不至,敢于暴露难言之事。如《说难》中分析游说之难,对人主的种种隐秘心理及如何投其所好,取幸进身的对策,都剖析得细入毫发,毫不隐讳。韩文逻辑严密,议论周详,常在文中多方面列举事实,提供充足论据,然后加以归纳、推理,层层引出结论。韩非尤擅驳论,经常对不同论点多方面地展开分析,说明其悖谬,以理服人;有时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楯”的方法,暴露论敌的自相矛盾之处,使其无法自圆其说。
《韩非子》中善于运用寓言进行说理,其寓言具有不事藻绘、言简意赅、幽默冷隽的特点。“郑人买履”、“守株待兔”、“郢书燕说”、“滥竽充数”等寓言深受人们喜爱。内外《储说》、《说林》等篇中分类辑录了大量寓言,表现出古代寓言由文章中的论证手段向独立成篇发展的趋势。
《韩非子》的文体丰富多样,有展开正面论述的长篇之作,如《五蠹》、《显学》;有自由灵活的驳难之体,如《难一》至《难四》;有抒情性较强,类于杂感的短文,如《忠孝》、《大体》;有近于解经之文的《解老》、类同笔记的《说林》;还有《主道》、《扬权》等韵文。它们对后各类文体产生了不同影响。
重要注本有清代王先慎《韩非子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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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

《韩非子》全书五十五篇,大部分是战国时韩非所著,少数篇章为后人增补或由它书窜入。全书十万余言,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篇。此书总结了春秋末期以来法家的理论和实践,尤其是申不害的 “术”,商鞅的 “法”,慎到的“势”的理论和实践,并加以发展,提出了以 “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封建统治术。尽管韩非认为“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尊文学的人主是“不明”之君,“多文学”是乱世的现象,文学观远落后于其社会历史观,但《韩非子》的散文成就还是非常高的。这些散文的特点是风格峻峭挺拔,笔锋犀利尖刻,分析细致入微,说理透辟精到,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其次是善于用寓言故事来阐明事理,增强了文章的形象性和说服力。例如《自相矛盾》、《买椟还珠》、《涸泽之蛇》、《南郭吹竽》等,往往三言两语,就勾勒出了生动的形象,刻画出鲜明的性格特征,使人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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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

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战国末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集。今本与《汉书·艺文志》著录篇数相同,共五十五篇。在先秦古籍中,窜乱较少。仅《初见秦》、《有度》等少数几篇题为后人所作。重要的有《五蠹》、《孤愤》、《显学》、《六反》、《解老》、《喻老》、《扬权》、《说难》、《定法》等篇,在战国末已广为流传。韩非(约前280—前233),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和李斯同学于荀况门下。曾多次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但未被采纳。对韩王“不务修明其法制”的现实政治不满(《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于是“观往者得失之变”,乃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秦王政读后,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为韩国出使秦国,为秦大臣李斯、姚贾陷害下狱,次年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在“天人”之辩上继承了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他说:“若地若天,孰疏孰亲;能像天地,是谓圣人。”(扬权》)认为物质的自然界是没有意志的,对任何东西都不分亲疏;能像天地一样无私,就是圣人。韩非强调人应“守成理,因自然”(《大体》),即要求人按自然规律办事。但他过分强调“因自然”,比起荀子来,辩证法思想少了。韩非在天道观上的贡献,是对“道”和“理”的考察。他认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这里的“道”和“理”,即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问题。“道”是万事万物所以形成的总根据,它又体现在各种事物之中,制约着自然四时与社会人事,是体现在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理”是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各不相同,各有其一定的制约范围。“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解老》),道是随时间、条件的变化与具体事物的规律相适应的。韩非在这里接触了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辩证关系:道是理的依据而又寓于理之中,即一般规律制约着特殊规律而又存在于特殊规律之中。韩非在承认客观规律的同时,也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他说:“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括之道用也。”(《显学》)他认为一切听任自然生成是不行的,必须利用或创造工具去改造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
在“名实”之辩上,韩非也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他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认为应当根据概念和实在是否一致来判定言论的是非,要经过比较分析和事实验证来审察言论的得失。
韩非讲的“参验”,特别强调了要用实际效果(功用)来检验人的认识。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问辩》)认为任何言行都以其预期的功用为目的。就像射箭一样,必须射中预定的靶子,不能无的放矢。“参验”还含有参伍、比较的意思。他说:“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八经》)就是说,参伍、比较,要善于综合各方面的端绪,地利、天时、物理、人情四者都考察过了,得到了验证,那才是可观的言论。这包含有全面地看问题和合乎逻辑地进行论证的要求。
韩非还首倡“矛盾之说”,以楚人出售盾和矛的故事为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难势》)。他称此为“矛盾之说”。这是中国哲学史上“矛盾”一词的由来。但是韩非是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论证矛盾的东西不可能并存于一事之中。把本来应该运用辩证法来处理的矛盾,当成形式逻辑的“矛盾”来反对,认为“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五蠹》),力与德、势与贤、冰与炭、阴与阳等,都是“非此即彼”,“亦此亦彼”是不可能的。因之,韩非讲“参验”,比之荀子的“符验”与“辨合”,辩证法少了而独断论多了。
在社会历史观方面,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此时的“礼法之争”已集中于“王霸”、“德力”之争。荀子主张德教与法治、仁义与暴力两手并用,韩非却认为德教与法治、仁义与暴力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他认为:“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显学》)韩非因此认为孟子那种“以德服人”的王道是根本行不通的。
韩非的社会历史观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强调社会的进化,注重当前的现实,反对“是古非今”的观点。他把社会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几个历史阶段,认为适用于某一历史阶段的事情不一定适合于另一历史阶段,“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五蠹》)。另一方面,他比较重视物质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试图探索引起社会变化的物质原因。他指出,古今社会的变化决定于人口和财货的比例关系,人口增长的速度高于生活资料增长的速度,人多财少,这是出现社会矛盾与社会动乱的根源。但他在社会历史观方面片面强调法治,完全否认德教,认为暴力决定一切,存在唯心主义暴力论的倾向。
韩非的哲学思想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除了把矛盾的对立绝对化外,在认识论上,存在狭隘的实用主义倾向,在历史观方面,他坚持英雄史观,卑视人民群众的作用。
清代以来较著名的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和近人梁启雄的《韩子浅解》、陈奇猷的《韩非子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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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Hanfeizi

先秦论说文集。韩非著。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曾就学于荀卿门下。因见韩国日益衰落, 上书劝谏韩王, 韩王不听, 他退而著书十余万言。书传至秦国, 秦王发兵攻韩,迫使韩王送韩非入秦。后来韩非在秦国受李斯等人陷害, 死于狱中。《韩非子》共55篇, 全部是韩非自著,但有些篇目窜入了后人的文字。书中全面反映了韩非的法家思想。他反对复古倒退, 主张随着时代发展而改变治国方略, 主张以法治国, 奖励耕战, 富国强兵,特别强调加强君主集权,主张用严刑峻法、阴谋权术和权势地位驾驭臣民。这些主张代表了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利益,为他们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实行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子》代表了先秦议论文的成熟阶段。其中的文章论点鲜明, 论证严密。作者常常列举大量事实, 充分展开论述,条分缕析, 说服力强。他尤其长于驳论, 善于深入分析论敌观点, 抓住破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无法立足,然后从正面阐明自己的观点。法家重功利, 讲实际, 书中的文章不尚空谈,不追求藻饰,但直率无隐,锋芒锐利,体现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敢想敢说的气魄。作者还善于灵活自如地运用寓言, 使作品生动形象, 妙趣横生。此书受到后代很多作家的喜爱, 为他们学习写作提供了楷模。《韩非子》的重要注本有清代王先慎的 《韩非子集解》、今人梁启雄的 《韩非子浅解》和陈奇猷的 《韩非子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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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战国末韩非著。后人编成。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主张。对儒、道、墨诸家均有评述。注释本有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近人梁启雄《韩子浅解》、陈奇猷《韩非子集释》等。

韩非子

韩非子

韩非的著作集。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的著作。据《汉书·艺文志》所载,共55篇,其中有名人加入的文章。今存《韩非子》与汉朝时的基本相同。书中阐述了韩非以法治国,特别是把法、术、势结合起来统治的主张。他的学说为建立统一的君主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对后世影响很大,更为秦始皇全部采用。韩非的散文,对寓言故事的运用已经进入自如的境地。其散文思想犀利,议论透辟,逻辑严密,很有说服力。在阐述一个重要论点时,他经常使用类似归纳的方法,即先举论据,再作论证,最后得出合于逻辑的结论。注本有清王先谦《韩非子集解》,今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和梁启雄《韩非子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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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

20卷,55篇。战国韩非撰。内容为阐述韩非刑名法术之学。其文锋芒锐利,议论透辟,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善用寓言故事阐明事理,富于文艺性,对后世议论文发展有重大影响。《四部丛刊》影印宋钞本。《四部备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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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

法家的重要著作,也是先秦理论散文集大成著作。全书55篇,大部分由韩非所著,《初见秦》、《存韩》等篇,恐出于后人增附或由他书窜入。作者从实用功利出发,笼统地反对一切文学艺术的存在,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取消与“法”无关的其他意识形态。他认为文艺极大地危害法治,因而要加以取消。这与墨子的思想很接近。就文和质的关系说,他提出重质轻文的思想,认为“实厚者貌薄”,文胜则质衰,“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二者不可兼得,所以人们应该“处于实不处其华”,“好质而恶饰”,去“文”而“取质”。这一观点虽有重质轻文的偏向,但从强调文学的社会功利目的,注重自然本色之美看,也有其合理性。作为先秦理论散文著作,《韩非子》廉悍峻削,明切犀利,又善用寓言,巧设譬喻,生动形象,同样为后代散文家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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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见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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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hanfeizi

又称《韩子》。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本书在韩非生前即已流传。司马迁说: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又说,秦王(即秦始皇)读《孤愤》《五蠹》等篇,极为赞赏。西汉刘自校书,羼入了几篇他人著作,如《初见秦》《有度》和《存韩》的后半篇。定《韩子》为55篇。是书整合了先秦法家思想,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家的观点,提出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认为君主应凭借权力和威势以及一整套驾驭臣下的权术,保证法令的贯彻执行,以巩固君主的地位。作者还传承了荀子的人性恶说,主张治国以刑赏为本。有清人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近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等。

☚ 韩氏族谱   最后一次交待 ☛

韩非子

见 《韩子》。

韩非子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

战国末哲学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于贵族世家,为韩国公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未见用。为总结往者得失之变,著《孤愤》、《五蠢》、《说难》等十余万言。秦王政读后,极为赞赏,被邀出使秦国。因上书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遭李斯,姚贾谗害,被迫服毒自杀。集法家学说之大成。综合前期法家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开成一套系统的法治理论。提出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难势》)其法治思想,以“强力”为前提,以君权至上为内容,以地主阶级的“功利”为目标,以 “唯暴力论”为依据,以适应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提出奖励耕战,厉行赏罚、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不阿贵、刑不避大臣等一系列政策。哲学思想继承荀子唯物主义,并改造老子的学说。明确提出 “理”范畴。“理”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法则,以与体现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普遍规律的“道”相区别。“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解老》) “道”寓于“理”之中,“理”体现了“道”。提出 “参验” 的认识方法,“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 《奸劫弑臣》)。强调名实统一,强调分析,验证。主张以“功效”检验言行。注意考查事物的矛盾性,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认为“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五蠹》); “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所写楚人卖矛又卖盾的寓言,为现在所用“矛盾”一词的来源。著作有《韩非子》 凡5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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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han fei zi

Han fei Zi→韩非 (Han Fei)

韩非子

书名。共五十五篇二十卷。韩非死后,由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成。是集先秦法家学说的代表作,提出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主张。注本有清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今人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梁启雄的 《韩非子浅解》等。

韩非子

书名,《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今本也是五十五篇。这是一部以韩非的著作为主的先秦法家学说的总集。韩非是战国末韩国的贵族,荀子的学生。其书文字峻峭凌厉、博辨明晰。多采管仲、子产、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学说,将法、术、势三派学说融为一家,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集大成的代表作。对秦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影响甚大。通行的注本是清人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今人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引用前人校说九十余家,考辨甚详,资料比较完备。梁启雄的《韩子浅解》也可参考。(参考图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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