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超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对称。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的或已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与危害的环境要素如水体,法律要求: 尽管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者也应依其向这类环境要素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超过标准排放者,还应缴纳超标排污费。理论基础是水的 “零排放”。“零排放”并非不排放,也并非排出的水中绝对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而是指排出的水中各种化学物质、生物物质的含量和物理指标不得高于取水时水中的含量和指标,即排出水的水质须处理到与天然水质一样,才允许排放。因此,实践中,“非超标排污”中的标准应介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与“零排放”标准即自然水质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