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印刷品的查验标准
除特殊情况外,不论当事人中国籍还是外国籍,不论携带还是邮寄托运,都由海关按下列标准检查处理。(1) 主要看整本书刊的性质,无违禁内容的,直接放行; (2) 整本书中只有个别篇幅有违禁内容的,视其严重程度,或不加置理径予放行,或删去有关部分后放行; (3) 有些不宜放行又不够没收程度,予以退运; (4) 对整本书刊或较多篇幅有违禁内容的情况,或出口书刊有泄密的情况等,予以扣留; (5) 书刊内容本身并无问题,但在邮途中被敌特插入反动宣传品或加上反动字句、戳记的,应将反动宣传品抽出没收或抹去反动字句、戳记后放行;(6) 对台湾出版的一般书刊,无违禁内容的可以放行; (7) 照片类(包括个人携带或作为印刷品交寄的)与一般印刷品有所不同,对有明显反动、色情、丑恶内容的才予没收或退运; (8) 对不能确定是否准许进出口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及时上报海关总署,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对携寄反动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人员,不仅要没收其违禁品,还应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处理。对大批偷运牟利、危害社会的,除从重科处罚款外,还须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干部和海员进行此类活动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情况转告其所在单位的纪律检查部门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