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性失业fēi zì yuàn xìng shī yèнедобровóльная безрабóтица非自愿性失业又称“需求不足的失业”。“自愿性失业”的对称。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与现行工作条件而受雇于资本家,但仍然处于失业状态。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传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仅承认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自愿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并认为这并不与充分就业相矛盾。因为,如果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作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就会下降,资本家将会增雇工人,只要工人愿意接受降低了的工资水平就不会失业。而凯恩斯承认非自愿性失业的存在则是对传统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某种否定。凯恩斯认为,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工资是否下降,而在于有效需求的不足。因此,非自愿性失业是一种有可能被总需求的提高所消除的失业。尽管凯恩斯的这一概念与传统资产阶级经济理论有所不同,但它仍不能从本质上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失业的根本原因。 非自愿性失业当工资水平向着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水平降低时,劳动力愿意接受通行的工资水平和市场所能提供的工作,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刚性和劳动力需求总量的不足,劳动力找不到足够的工作而处于失业状态。凯恩斯(Keynes, John Maynard, 1883—1946)将失业划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目的在于指出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过程无法消除经济中的真正失业。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即可以通过总需求管理政策来扩大总需求,从而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总量,进而消除非自愿性失业。 非自愿性失业 非自愿性失业involuntary unemployment劳动人口即使愿意接受当时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现存工作条件仍失去工作和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这一概念是由凯恩斯提出的。他认为,造成非自愿性失业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供给超过了需求,排斥了很多就业者,因而,非自愿性失业又称为需求不足的失业。 ☚ 自愿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 ☛ 00000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