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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非法证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非法证据

“合法证据”的对称。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根据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以刑讯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刑讯逼供、威胁、利诱、超期拘押或其他非自愿方法取得的供述都予以排除。对于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物证、书证是否具有可采性,各国做法不一。在英国,如果证据是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就可以采证。但是,对于如果采证可能会引起陪审团的思想偏见,而这种作用与其真正的证据价值是完全不相称的证据,则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排除。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依据联邦宪法第4条修正案关于人民享有不受任何无理搜查和扣押之权利的规定,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排除规则,执法官员违反联邦宪法的规定进行搜查、没收所取得的证据,在审判时必须予以排除。但进入八十年代后,基于控制犯罪的需要,联邦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确立了若干例外,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在德国,是基于利益权衡来处理这 一问题的,即侵犯人的尊严和人格自由所得的证据应予禁用,但对于重大犯罪,前者应当让步。


非法证据

合法证据的对称。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主要是:(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6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非司法人员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村治保主任主持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被告人或辩护人私自委托医师所作的鉴定结论;(3)司法人员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4)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许诺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非法证据原则上必须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但也要具体分析,对特殊情况变通处理。手续不全的,可补办合法手续;非法搜查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取得的物证材料和供述,对证明案情所必需又查证属实,可作为线索重新依法取证。大多数国家对刑讯逼供、威胁、利诱、长期或超期拘押或其他非自愿方法取得的供述,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证、书证,一般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美国根据联邦法院的判例亦有例外允许。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证、书证材料对于被告人之外的人或者非法搜查另外人时发现本案被告人的证据材料都可为证据。合法拘提(传)时搜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为证据。英国同美国和大陆法国家不同。英国法律认为,对证明案件事实有价值材料,不能仅因为取得方法不合法而予以排除,对非法搜查的物品可以作为证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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