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歧视原则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该原则在贸易关系中包含三个层次的要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 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合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方全体在与贸易有关的事项中相互间不得有任何歧视,而应相互平等、一视同仁。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区别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一国不得针对不同出口国的商品实行歧视待遇,而国民待遇原则强调一国不得在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之间实行歧视待遇;提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是使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在一缔约方的市场上处于同等地位,不受歧视,提出国民待遇原则的目的是使进口商品在一缔约方的国内市场上与其本国商品处于同等竞争地位,不受歧视。在世界贸易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货物贸易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