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加强经济统制、发展官僚资本而制订的主要法规之一。1938年10月公布,共36条。主要规定:(1)对棉、丝、钢铁、粮食、植物油等47项物品及经营这些物品的农矿工商企业依条例进行管理。(2)被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方法,原料种类、存量,工作时间及劳工待遇以及售价、利润等方面按经济部规定之标准实施。(3)战时必需之各矿业、制造军用品之各工业以及电气事业,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4)对于私有荒地得强制使用或征收。(5)对指定之物品,得依公平价格收买。

☚ 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   集中领导,分散经营 ☛
00005393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3: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