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国防以外秘密罪非公务员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国防以外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而故意泄漏或交付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主要特征: (1) 本罪的行为主体为非公务人员,即不具有公务员身分的人员。(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行为主体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国防以外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国防以外应秘密,是指就国家政务或事务上的观点应保守的秘密,包括内政、外交、司法、财政、经济、监察、考试各方面的国家秘密。(3)本罪的行为是泄漏或交付。泄漏是指使不应知悉秘密的人得知秘密的内容。交付是指将秘密移交他人,而使他人持有该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泄漏或交付行为中一项的,即构成本罪。(4)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为国防以外的秘密,而故意泄漏或交付,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