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经济学jìng tài jīng jì xuéстат ческая эконóмика静态经济学Static Economics“动态经济学”的对称。研究什么是均衡状态及达到均衡状态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但不涉及达到均衡状态的过程或达到均衡状态所需要时间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与动态经济学相对。“静态”指假设有关经济变量不再发生变化的状态。由于这个特性,静态分析法常常与均衡分析法联系在一起。该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明确提出来的。他在《财富的分配》(1899)一书中提出,静态经济学所研究的是一个静态社会里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在这个静态社会里,人口、生产技术、资本数量、生产组织和方法乃至消费者的欲望,都被假设为恒定不变,社会处于“静止状态”。他认为,只有在这个既有完整的组织而又不受社会进步所干扰的静态社会里,一切经济范畴(如价值标准、工资、利息、利润等),才是“自然的”或“标准的”。他认为,静态的社会只是一种假想,实际上并不存在;动态的社会才是实际的社会。但他强调指出,在静态社会起作用的各种力量,不但在动态社会中起作用,而且是动态社会中最强大的力量;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价值范畴,实际上是一系列动态势力与静态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在一个盛行着竞争的市场上,虽然总是由动态势力来决定各种价值范畴的升降,但也总是由静态势力来驱使各种价值范畴围绕着各自的“自然标准”而上下波动,从而使实际生活中的价格、工资、利息经常比较接近于各自的“自然标准”。 静态经济学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按分析方法划分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部分,与动态经济学相对应。静态经济学与动态经济学的划分,最先由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倍·克拉克明确提出。按照他的说法,静态经济学是研究资本数量、人口、生产技术、生产组织、产品种类、产品数量以及需求状况都被假定不发生变化情况下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尽管现实社会是不断变动的,这也不会使静态理论失去意义。因为只有在这种静态经济中,才能了解价值标准、工资、利息的自然规律。静态经济学是动态经济学的基础。静态经济学以这种极端抽象的假设,掩盖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和对抗。 【参】 动态经济学 静态经济学亦称经济静态学 (EconomicsStatics),是近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按分析方法与动态经济学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类别。一般是在生产要素等被假设不变情况下,对经济的自然均衡以及有关经济变量达到这个均衡状态所需要的条件进行研究的一种分析方法。 静态经济和动态经济最早萌芽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法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里昂·瓦尔拉斯 (Walras)的一般均衡理论中。十九世纪末,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John Betes Clark,1847~1938年) 第一次明确划分静态和动态的概念。他在《财富的分配》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1899) 一书中明确提出,静态经济学研究的是,在资本数量、人口、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需求状况等被假定为固定不变的这一个设想的静态社会里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它考察的是任何一时期的自然(或正常)状态,如同自然价值、自然工资等。他认为,要了解现实社会的经济规律,必须首先了解静态下的规律。在克拉克之后,熊彼特 (Joseph A.Schumpeter,1883~1950年) 等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这一理论。 静态经济学(Statics Economics)的理论核心是庸俗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 (General EquilibriumTheory)。它研究的是在各种经济因素(主要是资本量、人口、技术、组织和需求状况五种因素) 假定不变的条件下,在这种“静态”社会中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静态分析,就是分析各种经济变量位于均衡点或达到均衡所需要的条件,并不考察要达到均衡状态所经历的变动过程。以均衡价格为例,如果已知商品的需求状况和供给状况,就可由此找出该商品的需求和供给之均衡点,并可求出在此种均衡条件下的价格和产量。只要需求和供给的状况不变,均衡价格和产量也不变。这就是所谓静态均衡。 一旦已知条件发生变化,原有的均衡就会被破坏并恢复新的均衡。如果只是研究和比较新的均衡的变化,并不论及从旧均衡过渡到新均衡的变动过程或轨迹,这种分析方法就叫作比较静态分析。应用这种分析方法的经济学被称为比较静态经济学。如本世纪风行一时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就曾被公认为是“短期的、比较静态的”理论模式。 由于所处的历史时期和立场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在静态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的划分上,在对静态经济学含义的表述上也有所不同。克拉克以资本、人口、技术、组织和需求等处于固定的经济循环中为经济静态,此五个条件发生变动就是经济动态。熊彼特所谓静态,是指一定经济时期内重复地进行与前一时期同样内容的经济活动。马歇尔(A.Marshall)则认为静态和动态不是对立的概念,静态只是动态的一个阶段,包含在广义的动态之中。除此以外,还有其他许多观点。有的以经济主体行动的类型来区分,有的以时间要素来区分,有的以变动差异来区分。 从实质上看,静态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了掩盖资本主义矛盾,掩盖剥削本质,把资本主义描绘为处于均衡状态的辩护理论。如克拉克就认为,在静态势力对分配起作用的情况下,公正的分配原则总能够实现。这就是说,只要在“自然的”静态均衡的经济中,在“正常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什么利润、利息、地租,一切剥削关系都不复存在了。这显然是欺骗广大劳动人民的谎言。但是,作为对经济现象、经济规律进行抽象分析的方法,静态经济学还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研究它,一方面可以使我们了解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的演变、现状和趋势; 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取其中合理因素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静态经济学自提出以来,在西方经济学论著和教科书中介绍较多,国外许多大学也都设有这门课程。目前我国对它尚处于介绍和初步研究阶段。 阅读书目:《财富的分配》〔美)J·B·克拉克著,1899年版;《经济思想的发展》〔美〕H·W·斯比格著,1952年版;《经济学的历史与方法》〔美〕弗兰克·耐特著,1956年版;《为静态经济学辩解》〔美〕肯尼思·E·鲍丁著。 〔参〕 动态经济学 静态经济学 静态经济学static economics指在不考虑时间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对经济运行所进行的各种分析。在静态经济学中任何经济变量无须标明日期,一个经济体系只作为各种经济因素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关系网来分析。它不解释随着时间推移经济运行所发生的变化过程。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中,各个时期的经济运行总是重复着同样的均衡情况,静态经济学也说明这种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包含在特定时期的分析中,既然在各个时期经济运行重复着同样的均衡情形,那么,只要对某一时期的均衡情况加以说明,其他时期的情况也就得到了说明。所以,静态经济学又是同静态均衡 (stationary equilibrium) 相联系的。经济学上的“均衡”是从物理学引进来的概念,指的是两种相反的经济力量处于“均势”的状态。均衡可以由于经济力量的变化而破坏,也可以由于经济力量的变动而重新建立。静态经济学能够说明均衡的形成与破坏的原因,不能解释均衡的形成与破坏的过程。属于静态经济学的典型的范例是微观经济学的价格决定的分析。在这里,供给和需求是两种相反的经济力量,它们都对价格的变动作出反应,供给与价格同方向变动,需求与价格反方向变动,供需相平衡决定均衡价格。 ☚ 规范经济学 静态分析 ☛ 静态经济学 静态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按分析方法与“动态经济学”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类别。它将注意力集中在均衡位置上,研究在资本数量、人口、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需求状况等被假定为固定不变这样一个设想的静态社会里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分析经济现象的均衡状态以及有关经济变量达到均衡状态所需具备的条件,但不论及达到均衡状态的过程。动态经济学则是在上述因素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考察在现实动态社会里起作用的经济力量怎样引起经济的变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研究同一时点上各种变量的关系,是状况分析; 后者考察不同时点上各种变量的关系,是过程分析。静态经济学又有静态和比较静态之分。前者完全抽掉了时间因素和变动过程的内容,而后者则是在原有的已知条件发生变化时,就经济现象的一次变动的前后,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均衡位置进行分析,旨在对新旧两种均衡状态进行比较和对比,但不涉及这些变量怎样由原来的均衡状态过渡到新的均衡状态的实际变化过程,是比较一个变动过程的起点和落点。静态与比较静态经济学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均衡位置上,既不涉及达到一个均衡位置所需的时间,也不涉及各个变量趋向均衡状态所经过的过程变化。西方经济学中静态和动态的区分,是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 (1899年版) 和《经济学要义》 (1907年版) 中首先提出并运用于经济分析的。 ☚ 实证经济学 动态经济学 ☛ 0000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