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剧场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剧场管理 对全国剧场业务工作进行的管理。 1983年1月8日文化部发布,同年5月1日起试行的《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共14条。主要内容:(1)剧场是国家文化主管部门领导下的文化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上,参照企业管理的办法,实行单独核算。(2)剧场可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剧场等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厅)参照《全国剧场分级参考标准》核定。 剧场和剧团的演出收入分成,按剧场的不同等级及演出票价的高低,分成比例也有所不同。(3)剧场在搞好本职业务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为观众和剧团服务的项目,收入一律纳入剧场总收入。 根据本试行条例,文化部、财政部于1984年4月30日发布了《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年7月1日起试行。共9章36条。主要内容:(1)剧场实行“全额管理、定收定支、专项补助、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2)剧场的财务收支,应通过银行结算,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等制度,并接受银行的监督。 收入不准另立“小金库”。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办法执行。 财产管理和票务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制度。 (3)考核和奖惩。 考核内容是演出、放映质量,宣传效果,服务质量以及资金管理,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考核应依据统一的业务指标及计量标准。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损坏公共财物等责任事故致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到损失的人员,应扣发或不发奖金;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