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名,汉代妇女论罪后赎刑的一种方式。也称“顾山”。女犯徒刑,得雇人在山伐木以自赎。《后汉书·光武纪》上建武三年诏:“女徒雇山归家。”《前书音义》注曰:“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名曰雇山”。见〔顾山〕。
雇山
一作“顾山”。汉代女刑的 一种。西汉平帝元始元年( 1 )定制: “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27)又重申前令: “女徒,雇山归家”。汉代刑法规定, 已判刑服苦役的女子,放遣归家,每月须出钱三百,雇人代己上山伐木采薪,称之为雇山。这是汉代赎罪钱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