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也称为“劳资关系”。主要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而与雇佣者之间产生的劳动关系。一般通过雇佣合同形成。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劳动者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无生产资料,被迫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资本家只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小部分的劳动报酬,而占有其他部分的剩余价值。雇佣关系是一种在表面平等形式掩盖下的剥削他人的强制性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旧时黎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剥削关系。有长工、短工之分。凡贫穷、欠债但不愿作龙仔的人,就作长工。待遇按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分别以牛、谷两种实物计算。乐东县南筹乡在解放前的长工,按全劳动力3年1头大黄牛,4年1头大水牛,1年1头小黄牛或1年给粘谷18斗计算,而半劳动力则按照雇1头水牛得谷3.6斗计算。长工除平时吃饭外,再没有其他补助。田产多的人家在农忙时忙不过来便请短工,待遇较好。每人每天除吃饭外,可得一升米。吃饭时,可带小孩去吃,甚至吃完了还可以带饭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