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法Employers Liability Laws见工人赔偿法。 雇主责任法Employer’s Liability Laws亦称《工人赔偿法》。国会和各州议会通过的一系列关于工人工伤事故处理的立法。二十世纪以前,因工伤亡造成的损失基本上由工人自理。在工人的强大压力下,1906年国会通过第一个《雇主责任法》以保护铁路工人,宣布在从事州际商务的企业中,雇主要对因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对受害者及家属提供抚恤金。1915年《琼斯法》宣布船主应承担海员因工伤亡责任。在各州立法中,最先制定类似法律的是佐治亚州(1855年)。迄1973年止,50个州均已颁布此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