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经济制度
这种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生产性资源如资本品和土地归于一个集中统一的组织如政府所有,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基本上是由这一组织按指令性计划决定的。在这种经济中,由于产品的品种、数量、经济资源的分配以及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都是由中央计划部门决定的,所以,各种产品及生产要素的价格对资源配置几乎不发生任何作用,货币和价格只起着核算工具和交换手段的作用。
集权经济制度主要是由政府来作出有关生产和分配的决策制度。在极端情况下,政府告诉人们应该吃什么、喝什么,应该如何生产食物和钢铁,谁应当生活富裕或生活贫困。某种程度上,在社会动荡或经济危机时期,政府机制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有效方法。但在经济发展的正常时期,这种方式必然造成经济决策权的集中,并导致社会经济活动基本上只是服从于权力阶层的判断、偏好或利益。
经济集权体制在近代以来主要包括计划经济和统制经济两种形式。
在经济集权制度下,在资源配置中排斥或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苏联为例,在由政府直接控制各种资源并按统一计划进行无偿调拨情况下,资源的需求方不受实际购买力的约束,而只受自身需要和攀比需要的驱使,从而出现需求膨胀。需求膨胀导致资源供应的高度紧张。资源的供应方也不受价值规律的调节,而是按计划进行分配。在资源的计划分配中,地方和企业为了争得更多的资源份额,而竞相向上级机关“进贡”,这无疑会逐步腐蚀政府资源分配部门及其官员,促使他们以资源分配权来谋取私利。在资源分配中,官僚意志、人情关系和贡品多少成了重要的因素。在由政府对各种资源的投入进行补贴的情况下,对廉价投入品的争夺成为寻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垄断地位和对社会物质财富的支配权,促成公职人员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公职人员中孕育出两个特殊利益集团,即官僚特权集团和官僚资本家集团。前者是直接利用政治权力去攫取经济财富和享受各种特权,后者则是通过利用权力经商办企业来发财致富,或者是通过到企业兼职,实行权力入股来发财致富。腐败所孕育出来的这两大利益集团就是依靠政府对经济的支配权而产生的,因而,对于保持这种权力以及维护这种权力所赖以产生的经济制度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官僚资本家不是依靠从事经济活动而发财致富,而是利用权钱交易来聚敛财富。这些官僚资本家是政府高度干预经济的主要受益者。政府对经济管理得越多,腐败现象就越多。这种情况无论是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东亚、拉美国家的历史上都有铁的事实。比如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出现的官僚资本体制就是如此。
在经济集权制度下,在生产经营中排斥企业的自主权,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所有制即“公有制”经济模式多属于这种情况。以苏联为例,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受到政府部门的直接控制,缺乏任何自主权。政府企业所需要的生产投入品由政府按计划予以分配,这样,企业在生产中就没有必要考虑生产成本。企业的产出则严格按照指令性的计划指标完成任务,这样,企业也没有必要根据市场需求提高质量和产量。相反,企业倒是更关心如何多投入少产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尽可能低的资源消耗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的普遍规律,被政府高度集权经济制度下的以尽可能多的资源占有和普遍的资源浪费的现象所取代。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也是政府官员,他们更关心官职的升迁和地位的巩固,而不是企业的发展。企业职工由国家统一调配,工资按统一规定发放,职工缺乏生产的积极性,职工关心的是如何少干活但拿更多的工资。
在经济集权制度下,一种模式是,政府所有的企业即“公有制”企业处于合法的垄断地位,私营企业处于受禁止的非法状态。未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多属于这种情况。在政府企业处于受保护的垄断地位情况下,企业依靠其垄断地位就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而不必通过扩大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等办法来获得利润。公有制企业还不受破产的威胁,盈利和亏损全由政府包下来。企业经营好坏和企业经理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工人的工资收入和他们劳动贡献之间也没有直接联系。既然人们不能通过诚实劳动和正当途径获得财富,那么通过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来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必然会发展起来。在政府垄断着经济活动而又没有为个人提供满足其正当利益途径的情况下,各种非法手段就会应运而生。另一种模式是,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同时并存,但政府却采取保护前者限制后者的政策。公营企业还受到政府的多重保护,如政府财政补贴、减免税收、优惠贷款等。而私营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却受到多种多样的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人为地限制了自由竞争,缩小了经济活动的回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