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工业生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我国银行为解决集体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季节性和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具体掌握有所不同: 由主管部门统负盈亏,生产纳入计划的集体企业,其流动资金定额应由主管部门核定、拨足,超定额部分由银行比照国营工业企业超定额贷款办法发放贷款,指标由银行集中掌握,逐笔核贷; 实行自负盈亏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主要应靠自己积累解决,如在充分挖掘企业自有资金潜力后,仍有困难,可向银行申请此种贷款,银行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