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原则
集体决策原则,是指采用行政领导集体的决策方法和发挥咨询参谋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这是行政决策成功的保证。因为: 第一,现代决策,已经不是决策者个人能够胜任的。现代社会是纷繁复杂的巨大系统,整个社会的各方面纵横交织,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决策中哪怕有微小的失误,也会引起连锁反应。在复杂多变的巨大社会工程面前,任何一个行政领导者个人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有限的,单凭个人决策,成功的可能性大大缩小,因而必须实行行政领导集体决策。第二,发挥参谋班子作用,是保证决策科学化的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问题的复杂程度与日俱增,不少决策,已不是靠少数决策者决断,也不是几个科学家决断,或者简单的集体讨论,靠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利用参谋班子来为决策者当助手、参谋、顾问。具体地说,集体决策是根据任务的不同要求,把参谋班子即有关的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行政管理工作者组织起来,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弄清历史和现状,积累数据,掌握资料,分析研究,用学术为主的方法,通过同行评议、方案论证、科学预测、方向探索、综合研究、对比择优等环节,提出可行方案,供决策机构和决策者参考。这样的方案是各方面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经过可行性论证,有定量的根据。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根据这些方案作出的决策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