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理“显名代理”的对称。又称“不露名代理”。英美法术语。通常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有两种情况:(1)代理人表明为他人办理事务,但不指明被代理人是谁; (2) 既不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又不表明自己系代理人。在英美法上,这两种情况均属隐名代理,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后一情况称为 “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特征是: (1)不公开被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 (2)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3)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只要能证明他与代理人之间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便可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第三人如发现代理人背后有被代理人时,既可以代理人为被告起诉,也可以被代理人为被告起诉,但只能选择其一。在英美法实践中,隐名代理被广泛应用于商事代理活动中。 隐名代理 ☚ 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 ☛ 隐名代理 隐名代理又称不露名代理。代理人直接以自己个人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 ☚ 被动代理 私人代理 ☛ 00006619 |